安徽审“白宫书记”记者难进法庭 山西审女记者 法官家属占旁听席 河北审三鹿案 有人高价卖旁听证
公开审理不公开“旁听”频遭质疑
有律师称 法院设障碍等做法涉嫌违反程序法 上书最高法 建议以司法解释形式规范旁听行为
日前,备受关注的阜阳白宫书记报复陷害案件在安徽芜湖法院审理。
因法院限制旁听人数,拒绝媒体记者旁听该案,庭审变成了一次不公开的公开审理,引起国内诸多律师及媒体的不满。
认为一些法院 “涉嫌违反程序法”,今天上午,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上书最高人民法院,建议以专门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规范法院庭审的旁听。
事由
“白宫书记”受审 只发两张旁听证
2009年11月19日,原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涉嫌买官卖官、陷害举报人一案在安徽省芜湖市开庭审理。
据前往当地的媒体记者披露,该案件在法庭选择时,就预先设下了伏笔。“在明知道到场旁听群众人数已经超过百人的情况下,法院依旧不使用可以容纳百人的审判庭,而是使用仅能容纳几十人的一个中等规模的法庭。”一名记者说:“当时我们在场的记者就有几十名,一看这阵势,就知道这次的庭审又将是一次不公开的公开审理。”这名记者的预料果然应验。
庭审开始前,就有多名神秘人士依次进入法庭坐好,而门口值勤的法警对这些进入法庭的人没有进行任何的审查。“当我们这些记者和群众手持身份证准备进入法庭时,却被要求出示旁听证,没有旁听证的一概不得进入。”这名记者称,事实上,就连被害人家属也只获得了两张旁听证。“所有在场的记者都可以证明,在该次庭审中,我们只见到这两张旁听证,但是庭审现场却坐满了旁听的人。”这名记者说。
当天晚上,就在芜湖法院如此公开审理的新闻被央视和网络披露后,引起了全国媒体和公众的极大关注。
记者博客披露 多起案件变相限旁听
就在芜湖法院名义公开、实际不公开审理该案件的消息披露后不久,一名媒体记者在其博客上撰文,指出其所参加过的多起案件审理均涉嫌给旁听设置障碍。
这名叫辰光的记者介绍,他是某法制类媒体记者,经常在国内各地的法院旁听案件审理。
该记者称,各地法院多有限制或干脆变相禁止旁听的现象。“法院变换招数应对旁听,其实他们恐惧的无非就是以听众身份进入法庭的记者,和他们手中的话语权。而话语权的背后就是上亿的公众探求真相的目光!”辰光写道。
辰光记者还列举了多件案件的庭审:
黑龙江七台河法院审理矿难责任人时,原本可以容纳上百人的审判大厅,却只发送十几张的旁听证。
山西太原杏花岭法院审央视女记者案,法官家属被告知是政治任务必须参加,并把旁听席位坐满。
重庆万州法院审讨要助学款案,有大的法庭闲置,却在仅有8个座椅的小法庭里开庭。
事例
法官家属来旁听说是“政治任务”
昨天,著名青年学者、知名律师周泽讲述了在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法院审理央视女记者李敏受贿案件时出现的现象。
该案件是在今年8月4日开庭审理的。来自全国十多家媒体的20多名记者当天早上就赶到法院门口,等候进入法庭旁听。
“就在法院工作人员刚刚打开门上班后,多名记者前往办公室登记领取旁听证,但却被告知已经发放完毕。”周泽介绍,当时《法制日报》山西记者站的一名记者就表示了质疑,称自己在前三天就开始在法院排号,但是法院一直没有发放。
就在周泽等人还与法院工作人员交涉时,发现多名妇女从法院大门鱼贯而入,在一名法官的引导下进入审判大厅。其中还有妇女抱怨称不愿意来,但是当法官的丈夫非要自己前来,还说是“政治任务”。
百名记者难进庭旁听证炒到700元
河北石家庄市中院在审理三鹿毒奶粉案时,旁听证居然被人当做商品,炒到700元。
据参加该案件庭审的媒体记者披露,由于该案件影响力非同寻常,只有少数媒体记者通过特殊渠道领取到了旁听证件,而来自全国上百家媒体的数百名记者只能在法院大门口等候消息。
“庭审开始后不久,就有一人向在门口蹲守的记者兜售旁听证件,起价是1000元一张。”一名记者回忆。
该记者称,最后用700元购买了旁听证,才进入法庭旁听。
上书
法院设置障碍 涉嫌违反程序法
今天上午,中国精英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上书,请求最高法以单独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规范法院庭审中的旁听行为。
尹律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目前各级法院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限制或选择性旁听案件审理的情况。
“有的法院把旁听人数众多的案件放在只有几个位置的小法庭审理;有的法院提前组织好旁听人员,把法庭坐满;有的法院干脆临时变更庭审时间,让公众和媒体都不知道什么时间审理案件。”尹律师说。
尹律师指出,法院这么做的目的都说是为了保证法庭秩序,防止出现意外,但是实际上是害怕有记者混入其中,报道案件真相或审理细节。
同时,由于现在信息传播快,很多人参加完旁听到家就可以通过网络把庭审内容披露出去,所以很多法院宁愿采取手段限制或选择一些人员旁听,从而达到封锁消息的目的。
尹律师表示,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已经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及商业机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外,其他的案件都应该公开审理。
那么,一些法院在审理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时,故意设置旁听障碍或是干脆找人代为旁听的行为,就涉嫌违反程序法。“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尹律师称。
规范旁听行为 有条件允许摄像
尹律师在上书中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范旁听行为,对一些具体情况作出条文规定。
尹律师指出,既然是由程序法规定的旁听行为,就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单独作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如何申请;旁听证的发放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对媒体的采访要求是否统一按照旁听群众对待等多方面的问题。“只有这些问题都细化、量化了,旁听活动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尹律师称。
同时尹律师建议,最高院在司法解释中允许旁听群众在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的情况下进行录音或录像,“在接受法制教育的同时,也对案件的审判人员进行监督”。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最高人民法院宣传部门,对律师上书建议规范旁听一事进行了采访。
最高人民法院宣传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尚未收到该份上书。不过一旦收到该份建议书,一定会慎重对待并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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