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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玩欺诈 法院依法惩治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这几年,民事诉讼欺诈行为呈逐年增多的趋势。部分当事人以向法院提供伪证、虚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等方法,误导法院审判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对用假欠条制造了18起虚假诉讼的劳动合同纠纷串案进行了宣判。

  去年12月,内蒙古18名民工将包工头张某和中铁22局起诉到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工们起诉的案由是张某和中铁22局拖欠工程款。石景山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民工胜诉,中铁22局需支付工程款共计40万余元。对于这样的结果,被告中铁22局无法接受,他们发现案件存在重重疑点。

  随后,中铁22局上诉到一中院,申请二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的介入调查,发现这18起案件完全是包工头张某一手策划的。这些工人有些从未在中铁22局工地从事过劳动,有的虽从事过劳动但早已结清劳动报酬。

  在利益的驱使下,包工头张某伪造了18张欠条,以给好处费为诱饵,唆使杨某等三人作为18名民工的代表,并借用他们的身份证,用假欠条到法院起诉施工单位,索要劳动报酬。法官表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诉讼欺诈,因此在判决之后,对其做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对受到唆使的杨某等3人将进行训诫。

  宣判后,一中院随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篡改书面证据、提供虚假书证、伪造公司印章和恶意串通、虚假调解、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四起典型诉讼欺诈案例,并介绍了民事诉讼欺诈行为的危害。

  吴院长在发布会上还明确表示,对于愈演愈烈的民事诉讼欺诈行为,法院将加强防范工作,强化法官对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诉讼行为的审查力度,依法运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其他相关机构处理。

  责编: 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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