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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维权添新杀手锏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席卷全国的卡拉OK维权风暴在近段时间以来又掀起新一轮高潮。2009年9月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做出对5家k 厅进行财产保全(即冻结5家被告的银行帐户)的裁定并立即执行。这次首开广东省先例的财产保全,已经是我国第二次对卡拉OK经营场所执行财产保全,标志着卡拉ok维权又进入了新阶段。

  “虽然这是我国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中刚刚启用的新维权方式,但这是法律的应有之意。”正如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蒋志培教授所说,启用诉

  前财产保全手段,将“确保法院的判决能在第一时间顺利执行,真正使音乐权利人的权益得到最佳保护。”

  侵权人暗渡陈仓转移财产

  “在我国,版权侵权者往往散兵作战多点开花,而且身份都比较复杂,这给版权维权工作带来了巨大障碍。”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副主任吕文举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由于社会对侵权者缺乏财产监管机制,侵权者经常在诉讼过程中擅自转移财产,导致最终审判结果无法执行,侵权损害赔偿流於表面,侵权者不会受到应有的惩治,版权侵权现象漫延不绝。

  “一些KTV明知自身是在侵权使用他人作品,反而无所顾忌,一旦权利人提起诉讼,便暗中将其KTV旗下的财产转移到其它帐户上,等卡拉OK版权侵权诉讼案的法律程序走完,版权权利人大获全胜后需要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执行的时候,法院和版权权利人就会发现,此时侵权人的账面上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只剩下一个空头账户。” 吕文举感慨地对中国商报记者说,“这种现象的一再发生,是对我国卡拉OK版权保护工作的极大讽刺。”

  “音像作品知识产权保护诉讼案中法院判决执行难,甚至出现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钱’,致使知识产权保护失去实际意义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权利人的难题。”吕文举在谈到卡拉OK案件的财产保全问题时说,“我们的权利人会员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就是为了确保法院的判决能在第一时间顺利执行,让知识产权保护收到实效。”

  法院全面支持版权保护,侵权人无所遁形

  2009年,8月20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旗下的北京天语同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语)以侵权为由,将珠海市零柒伍陆等5家K厅告上法庭,要求5家K厅删除涉嫌侵权的5首歌曲,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2.8万余元。

  与此同时,原告音集协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分别冻结每家被告银行账户9.5万元,原告在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向法院提供担保。9月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执行当天,珠海市碧海旅游酒店有限公司被冻结款项为9.5万元,珠海度假村有限公司被冻结9.5万元,珠海斗门凯旋门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被冻结9.5万元,珠海喜相逢娱乐有限公司被冻结9.5万元。

  “事实上,我国第一起对卡拉OK经营场所执行财产保全的案件发生在安徽合肥。” 吕文举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早在今年7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

  据悉,执行当天,3家被告帐户被查封。此举宣告了安徽省音乐版权维权的全面启动,也是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我国首次对被诉的卡拉Ok经营场所执行财产保全。

  此前,原告方音集协多次表示,诉讼是迫于无奈,但此次封帐的行为显然再次让被告的3家K厅措手不及。安徽省合肥中院的“破冰”执行在全国首开先例,权利人多次指出会改变以往分散作战,单一手段维权的做法,转向步调一致,有针对性的维权行为。这一次通过“封帐号”的方式兑现战略维权的“承诺”也显示出权利人维权的决心和力度。

  吕文举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我们代表权利人履行权利,既然是不得已而为之,就表明之前权利人已经做出了最大的让步,而一旦进入了司法程序,就必须正视法律的严肃性。权利人表示不能再纵容侵权行为的持续存在,我相信实践也会证明,在错过一个又一个的机会后,个别违法经营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律师:还是交费划算

  一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资深律师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后,明确规定卡拉OK经营者使用歌曲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且必须支付给著作权人相关的报酬。”

  “如果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律师表示,根据以往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歌厅必败无疑,败诉就意味着歌厅要为此受到多重制裁,除了要缴纳法院所判令的经济损失和赔偿款外,还必须要向权利人补交版权使用费,这样的成本远远高于按规定支付的版权使用费。况且任何一家歌厅的曲库里都有3至5万首歌曲,假设权利人全部主张权利的话,哪家歌厅都受不了。”

  对于冻结被告银行帐户现金,该律师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原告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被告的资金或者查封其他等额的财产是根据案件标的计算的,即标的额越大,被冻结的资金量也就越大。如果权利人一次举证100首歌曲,那歌厅被冻结的资金可能达到上百万,或者是权利人不断地起诉,歌厅的资金不断地被冻结,很可能给歌厅的正常营业带来较大的影响。而且保护知识产权、发展版权产业也是国家要推进的战略,不论从哪个角度考虑,拒交真还不如交费来得划算。”

  由于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相关部门在制定版权使用费标准时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收费最高的北京、上海达到每天每终端11元,而最低的四川、西藏、贵州等省份则只有8元每天每终端。

  “就目前其他省市的情况来看,我省收费标准已经是非常低的。如果主动交费,还可以享受优惠,而被诉讼的店家则不能享受优惠。所以从这方面讲,晚交还不如早交。”安徽天合文化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朱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官方:“红头文件”早已下发

  为了进一步推动卡拉OK版权保护工作,国家版权局于2007年1月1日下发红头文件,正式向地方KTV通知版权收费,2008年5月2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标志着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代收版权费的时代结束。

  据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目前,该协会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费收取工作。由权利人集体组织向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是我国依法保护著作权人权益的重大举措之一。

  记者了解到,全国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自2007年1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已先后在云南、陕西、新疆、山东、北京、江苏、福建、辽宁、广东、重庆、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山西、上海、天津等近三十余个省市自治区顺利开展,向权利人支付版权使用费正成为广大卡拉OK经营企业的共识。

  “但目前看,执行比较好的城市多集中在国内一线及沿海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大连等。” 吕文举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强调“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启动实施。

  在2008年下半年,文化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的新高潮。“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最重要的一个环境就是卡拉OK歌库的健康性,即歌曲版权使用的规范性。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发布、实施,我国著作权保护步伐越来越快,体系也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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