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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法院“预立案”求解社会疙瘩
www.110.com 2010-07-09 17:48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26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近年来,一个现实让不少法官困惑、当事人窝火:一些各级法院结论一致的案件当事方却都不满意,有的矛盾甚至拧成了更大的疙瘩。

  于是,调解制度的旗帜再次被高举。几十年来,调解制度先经历推崇,之后,在“和稀泥”等质疑声中遭受冷落。眼下,调解在新的背景下迎来了“复兴浪潮”,比如,河南就把2009年定为全省法院系统调解年。

  诉讼和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各有利弊,搭诉讼之船还是乘调解之车?南阳法院今年初尝试对两者进行衔接,一个全国首创的“预立案”制度,悄悄地求解社会疙瘩。它何以产生?“活得”如何?为当事人带来了什么?

  诉讼也有解不开的疙瘩

  石久长心里的石头放了下来。10月21日,他和记者轻松谈笑,而半年前,他和村民对峙的情景让他仍心有余悸。

  1996年,石久长与同村的唐河县文峰办事处焦庄社区北高庄组达成口头协议,承包该组12亩土地,每年承包费600元,未约定承包期限。最近两年,石久长在地里栽了果树,就在果树开始挂果的去年,北高庄组村民认为承包费过低,承包期过长,而且随着人口增加,现在每人才合几分地,要求收回土地自种。

  看着树上挂着的果子,石久长心疼即将到手的收成,告诉村民:要么给几万元的补偿,要么不退地。村民则针锋相对地说:每年才交承包费几百元,还想要几万,没门!没有承包合同,你应该自担损失!

  双方协商不成,对立的情绪却越来越激烈,村民们要强行砍树,石久长在现场丢下一句话:“谁砍,我放倒谁!”

  200多村民多次上访。今年3月,北高庄组到唐河县法院城区中心法庭要求立案。

  村民们虽说要求立案,可也有顾虑: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官司到底能不能打赢呢?石久长听说后也犯嘀咕:输了,损失就大了,可即使赢了,和大家的关系也闹僵了,难以搞好生产啊!焦庄社区支书张长文回忆说:“双方还有个共同的担心:官司不知道要打多久,不能因为官司影响生产生活呀……”

  城区中心法庭庭长丁峰接待村民后,根据经验判断,一边是人多地少的现实,一边是承包人投入财力精力的现实,若判决,必有一方利益受损,判决可能合法,未必合情,要是一判了之,双方必然陷入马拉松式的纠纷甚至争斗……

  暂且不说此案如何处理。本案中当事双方的顾虑和法官的担心,真实地折射出一个现实:诉讼不一定能解开所有的疙瘩。

  “西方法学界也承认,诉讼的固有弊端是无法回避的,比如诉讼程序的复杂性、迟延与费用高昂,降低了正义的价值。”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庞景玉说。

  于是,近年来,曾显示过定纷止争优势的调解制度的旗帜又被高举。

  “法槌响过之后,一些各级法院结论一致的案件,当事方却都不满,有的矛盾甚至拧成了更大的疙瘩。”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定剖析说,“这说明一段时期以来,在一定程度上,一些法官只注重法律效果,忽视了社会效果。不能定纷止争,判决就不是好判决。”基于此,王定后来成为一个名为“预立案”制度的主要设计者之一。

  当事人对调解也有顾虑

  调解也遭受过质疑。即便现在调解又成为“主旋律”,人们对调解仍有疑虑。

  1978年,全国法院沿袭了“调解为主”原则,1982年我国首部《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了“着重调解”原则。调解以当事人的“合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以它具有的快捷、节约、便于执行、定纷止争等特点备受推崇。

  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有审判专家提出调解应当废止,因为调解与“和稀泥”、“强迫压制”几乎成为同义词,认为优秀案件是判决出来的,不是调解成的。十余年间,调解虽未停止,却遭受冷落。与此对应的,是一些法官和当事人信奉判决能解决一切矛盾,出现了“诉讼爆炸”,继而出现大量执行难问题和“申诉信访潮”。2002年以后,在仍未平息的批评与质疑声中,诉讼调解、诉前调解迎来“复兴”。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的王定和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宋黎晓等人注意到,在当事人起诉立案前由基层组织先进行诉前调解,从而将法院诉讼与社会调解相结合,各地法院都做了尝试,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模式,缺乏法律规范,二者的衔接配合存在问题。譬如,当事人担心调解时间长,又调不出个结果,会导致案件起诉超出时效,不得已中途放弃调解或压根儿就不选择调解。

  “人们认为调解是‘和稀泥’,是因为调解人重视了社会效果而忽视了法律效果。”王定分析道,“而调解给人的‘强迫压制’印象,是一些调解人忘记了调解的自愿原则。”王定认为,如果有一种机制能够真正落实自愿原则,同时打消当事人对调解的其他顾虑,调解的一些“毛病”是能够克服的。

  “南阳两级法院年均受理案件4万余件,而现有法官仅1000余人,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尖锐。”庞景玉说,“同时,农业大市南阳土地承包等涉农案件日增,这些案件往往不宜判决或者判决后难以顺利执行。凡此种种,重新审视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和诉讼制度,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必然选择。”

  一个全国首创的新型机制,正无声酝酿。

  “吵嘴”吵出来新机制

  离婚案,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案,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继承、收养案,邻里纠纷案,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合同纠纷案,损害赔偿案,物业纠纷案,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宅基地纠纷案等,都是难解的“疙瘩案”。

  2008年下半年,一个叫做“立案预登记制度”的设想,在王定等人脑海中逐渐清晰起来——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立案受理前,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有调解可能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作立案预登记后引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进行法院委托下的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现在,法官们把它顺口叫做“预立案”。上述案件被列入“预立案”范围。

  这一设计,是想达到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并符合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价值取向,让百姓满意。要它活起来并活得很好,必须便于操作,必须打消当事人对调解的顾虑。王定和宋黎晓说,它至少要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调解时间、保护当事人、降低双方对抗,才有吸引力和活力。

  随后,中院党组和有关庭室以及全市13个基层法院的法官,对这一制度设计进行了多次研讨。“说是研讨,其实不乏争论,甚至‘吵嘴’。”王定和宋黎晓笑着说。

  有人提出来“会不会让人感觉搞花花点子”?大家叽叽喳喳,中院党组表态:不讨论猫的皮色,只讨论咋逮老鼠。又有人尖锐地提出:“你委托人家调解,人家要说你推卸责任咋弄?”这是个棘手也是讨论最久的问题,最后大家达成共识:说到底,定纷止争是目的地,诉讼或调解只是坐船还是坐车的工具问题,解社会疙瘩,不是为法院解疙瘩,解开了,对辖区政府、对百姓都有利,大家携手解开疙瘩,不难做说服工作。

  源于美国的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后来成为西方法律体系中“调解”的一环,美国出台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法》,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西方沿用。而中国传统文化中向来崇尚“和为贵”,有厌诉心态。这一现象成为“预立案”的文化基础。接下来,人们在《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找到了制度设计的法律依据。

  “委托调解,咋保证调解的公正,咋监督?”对此质疑,制度中写进了法官不能撒手不管的相关内容。

  唐河县法院院长宋涛回忆说,制度出台前,基层法院发现了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一个“漏洞”。根据有关规定,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上交财政,财政按比例返还给法院,作为经费。而“预立案”为减轻当事人负担,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会直接减少法院的经费。中院党组也发现了这一缺憾,但他们也没这笔钱弥补基层法院。

  事实上,“预立案”实施后基层法院果然“吃了大亏”。以唐河为例,去年他们收取诉讼费120多万元,今年到现在他们才收取80万元。宋涛笑言:“实施前,中院说服我们要算大账,算社会效果账,不算小账,我们再说服法庭。”

  “我理解他们的难处。可我手里没这笔钱啊!”制度实施10个月后,庞景玉摊手笑道,“这正是机制要完善的地方之一,我们正想办法争取财政多支持。”

  今年1月2日,南阳中院讨论通过了建立“预立案”和委托调解制度的意见,随后,全市13个基层法院开始实践。

  “试验田”有望扩大“种植”

  文章开头提到石久长和告他的乡亲们,正是通过“预立案”和委托调解,搬掉了心里的石头。

  城区中心法庭庭长丁峰接到村民立案的请求后,觉得此案调解才能真正解开疙瘩,他向乡亲们说出了委托社区和民调组织调解的想法。乡亲们不乐意了:“解决不了才来立案的,你不立案,就是推托。再说了,调解来调解去,超过起诉时效咋办?”

  丁峰向乡亲们解释,不是不立案,是预立案:“预立案和委托调解不收费,预立案的同时,已经表明你们向法院主张了权利,引起了诉讼时效的中断,换句话说,不影响你们再打官司维权。另外,调解期限一般是1个月,你们同意后才能延长1个月,不会超过两个月。”

  “调解不公咋办?调解结果有没有法律效力?不履行咋弄?”乡亲们仍有疑虑。

  “违背大家真实意思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合法的,法院不予确认。调解结果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经公证或法院确认后,要是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乡亲们打消了顾虑,同意调解。丁峰和当地民调组织联系后,出具了法院委托调解函,完成了“预立案”的程序。在法官指导下,经过10余人参与17次调解,石久长拿到了适当的补偿,自觉砍掉了果树,村民们收回了土地。“这事处理得没后遗症,判决达不到这种效果。”参与调解的社区支书张长文说。

  唐河县法院桐寨铺法庭今年共“预立案”76件,其中离婚案最多。一位撤案的当事人红着脸告诉记者,一气之下闹离婚,“预立案”给了两口儿冷却时间,气消之后,很方便地撤了案,没伤和气。法庭庭长贾钟爽说,不光是离婚案,经“预立案”冷却,至少有20个“气头案”自行撤诉。

  截至8月20日,南阳全市法院“预立案”3121件,调解撤案成功1243件,占了近四成,另据不完全统计,仅“预立案”一项就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100多万元,也减轻了法院的受案压力。同时,在受理的9828件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6520件。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张红薇算账后说,“两项加起来,调解共解开了7763个社会疙瘩,按1起案件至少两个当事人算,约1.5万人可以放下包袱去挣钱,去享受生活了”。她认为,“预立案”抓住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核心,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结合点。

  日前,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就“预立案”作出批示:南阳中院的立案预登记制度是个创造,可考虑在全省法院推广。

  石久长小声告诉记者一个“商业秘密”:果园没了,他已瞅好一个项目,“发了财,我请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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