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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力推民事案件调解制
www.110.com 2010-07-09 17:48

  推行马锡五模式,省高院要求民事案件一审调解率要达60%~80% 这让上访率从全国第三降至第八

  但坚持打官司的当事人很苦恼,法官总是“建议”调解,迟迟不给立案 也有人称一味调解会损伤当事人利益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13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去年11月21日,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首次提出要在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意图破解长期遭诟病的“一判了之”,做到“案结事了”。

  今年,全省法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要求“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民事案件的一审调解率要达到60%~80%。此举甫一出台,立即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如今,一年即将过去,成效如何?对河南乃至全国司法产生了何种影响?

  一个纠纷

  调解还是判决

  最近,在郑州工作的王先生颇为烦恼。他是一家物业公司的经理,物业公司管理的那个小区,有很多业主没交物业费,其中有人欠费高达5万元。

  不得已,王先生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委托吴京霖律师来打官司。然而,令王先生意外的是,时间过去快半个月了,案子还没有立上。

  吴京霖解释,法官告诉她,在立案前,要先调解,最好双方和解,不要立案了。王先生说,若能调解,他也不会来法院了。

  让王先生哭笑不得的是,尽管他们几无调解的可能,但法官执意劝双方调解。结果不出所料,大家闹了个不欢而散。

  法官仍“建议”他们到辖区司法所再谈谈。如果仍调解不成,就让司法所出个证明。司法所呢,调不成也不愿很快出证明,因为,“那样会有人说他们没尽心调解”。

  吴京霖说,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王先生说,他希望这个案子早点判决。如今,物业公司已捉襟见肘,令他担心的是,长此以往,因经费问题出现恶性循环——服务质量下降,更多的业主不愿意缴费。

  调解优先

  全省法院推行 马锡五审判方式

  对于王先生的苦恼和埋怨,吴京霖倍感无奈。

  早在去年11月,吴京霖就从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去年11月21日,在全省法院深化马锡五审判方式工作座谈会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首次提出要在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要求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

  其后提出,一审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要达到60%~80%;二审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要达到40%。

  张立勇批评有些法官不负责任,开庭前上来就问张三:你愿不愿意调解?然后又转问李四同样的话。张三李四都说不愿意。一听不愿意就开庭审理。

  “这问一下就叫调解吗?”张立勇指出,调解就是庭前要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而不是惊堂木一拍,一判了之,最后当事人不服,不断申诉、上访,这样是得不到老百姓认可的,调解就是要让人民认可,而不是敷衍了事。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长期以来,有些法官“县太爷办案”思想根深蒂固,案子都在法庭上解决,一判了之。于是,在省高院开展的大接访活动中,就出现了一天接访群众达3300名的情况。

  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要法官走出去,深入群众,变高高在上为普通的法律服务者。“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就是尽最大可能化解双方矛盾,使纠纷一次性解决。

  成效显著

  上访率从全国第三降至第八

  吴京霖说,她不否认法院的良好初衷,但是,各个法院为完成这样的调解指标,都在一味地追求调解率,这就使得一些案件长期无法进入庭审程序或者尽快得到公正处理。

  实践中,虽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张立勇崇尚的司法改革目标从未像现在这么明确和现实: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点,大家却有共识。

  “可能按照法条,张三赢、李四输没错,但是下判以后,双方都起来上访,都起来闹,你说你这个案子办对了吗?”张立勇说,法官一判了之很容易,但判决之后不能解决纠纷,也就失去判决的价值了。

  作为上访大省的高院院长,张立勇如履薄冰。2008年,河南省高院进行了5场集中大接访——几乎每次接访群众都在3000多人。

  大接访不可能天天搞,从审判的角度,张立勇更加明确地支持调解手段的使用——这同样是土生土长、源于革命年代的司法产物。实际上,他所提倡的马锡五审判模式,就是以调解为特色。

  史无前例的接访规模和全省三级法院办案优先调解收到了一定成效。张立勇向省人大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中,称河南省赴最高法院信访量在全国的排名退居第八——最高法院副院长专门给他发来短信道贺。

  而此前,河南省信访量长期高居全国前三名,一些长期上访缠讼案件也化解其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朱梅说,今年办理的上百起案件甚至全部调解结案,实现零判决。对于张立勇而言,要保持这样的成绩,坚定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信念毋庸置疑。

  上半年近七成纠纷调解解决

  一组数据值得全省法官庆贺,据省高院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共调解审结案件60672件,调解率达62.75%,比去年同期增长8.34%。

  这就意味着,全省的纠纷,起码六成以上得到一次性解决。

  但一些问题也隐藏其中,如吴京霖律师所言,一个月前,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召开的座谈会上,法官闫明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棘手案件。

  原告是一家加油站,被告是加油站所在地的一个村民。在加油站购买的土地上,这个村民临时搭建了一个小卖铺。加油站放弃索赔,仅要求村民停止侵权行为,拆除小卖铺。一审调解不成,村民败诉。

  一审判决下达后,村民上诉,二审没能提出新的证据。闫明希望双方能够和解。但村民提出要求,“调解可以,加油站拿出3万元赔偿”。加油站不同意。

  小卖铺搭建在加油站,不仅侵权,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座谈会的一位代表全程庭审了案件审理,认为此类案件,法院不该再调解,否则,隔几天,“又有村民搭建个小卖铺咋办?”

  让闫明头疼的是,二审案件,他再差一个案件,“就可以完成40%的调解任务了”。

  尽管压力骤增,但闫明依然努力使双方和解。因为,从长远来看,加油站与村民仍要做邻居,邻里不和,还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理论争执

  挺派说避免了一判了之 贬派说浪费司法成本

  马锡五审判模式在全国司法界引起了广泛关注,褒贬不一。

  支持者说,注重调解,可有效避免一判了之,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反对者认为,一味要求调解,必然会损害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成本。

  早在去年5月27日,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石茂生为郑州两级法院200余名法官专题讲座时就提出,在当今的国情下,法院的首要功能是解决纠纷,其次才是判断是非。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嘉军认为,只要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对接,和现代审判相统一,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挥空间就很大。

  但他提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真正方便了群众,发挥了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也有助于快速地化解纠纷。但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源自战时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现代法治社会还有多大运用空间?如何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对接?

  贬派代表则提出,人们的矛盾激化到了无法调解的地步,才会选择到法院起诉。法官的主要职责应是判案,而非调解。“稀里糊涂”结案,不利于标准的统一,让当事双方不知谁对谁错,恐引发更多的类似纠纷。

  也有人说,司法的重要功能就在于通过个案纠纷的解决来维护一般规范的秩序,实现规则之治,并以此促成大量纠纷的自动解决。在强化调解的背景之下,既增加了司法成本,也是对司法的权威性、中立性、终局性的严重挑战。

  专家建议

  马锡五精神中“司法接近民众”部分可借鉴

  实际上,民事调解、行政协调和刑事和解,一直在争议中进行。以刑事和解为特色的“兰考模式”,就曾被质疑可能“以钱买刑”。

  但对于调解,最大的争议是,这种“和稀泥”式的解决,会否让之前种种建立正常司法程序的努力毁于一旦?

  对此,我国知名民法学者梁慧星指出,“马锡五”不可能在中国全面复兴。眼下,很多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正在以各种方式,应付潮水般涌来的案件。那里的法官一年受案上千件,正在试行一项对简单案件实行快速结案的改革。

  借用深圳某区法院法官的说法,如果以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要求,他们要到田间地头去,到当事人当中去谈心、劝解,手边的案件都要超过审理时限。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则认为,从世界法治发展潮流看,社会愈发展程序愈精密、复杂。马锡五的审判方式没有固定程序,在生产力低下的熟人社会可以适用;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需要的则是一套正规化的程序。

  他建言,对马锡五精神中“司法接近社会、接近民众”的成分可资借鉴,比如,对简单案件实行更快速简便的方式,有些案件甚至可以在夜里审在周末审。

  而对农村熟人社会里的纠纷,可以让人民调解员发挥更大作用,引入非司法化的解决方式,未必都让法官跑到田间地头。

  对此,河南法院积极回应,“社会法庭”逐步建立,一批由退休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以及在地方有着较高威望的“社会法官”应运而生。

  相关链接

  马锡五审判模式 是抗日战争时期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创造的,其特点是“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以及“审(判)调(解)结合”。由于贴近边区生活,这种审判方式在当时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至今仍被看作是“司法民主化”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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