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紫露、万均、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基层院有无权力提起抗诉?15日,记者从九江市检察院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据悉,该院探索建立的以“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主力,加强内部配合”的“一体化”民行检察工作机制,将解决长期困扰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发展的问题,由基层院代表上级院直接提抗,大大缩短办案周期。
基层院被赋予抗诉权
2008年8月,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受理了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张联员施工合同欠款纠纷申诉一案,法院二审判决广厦公司支付张联员工程款60多万元。因案情复杂,如该判决确有错误,则存在执行回转的问题,且根据《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要求,二审抗诉案件的立案,提起抗诉须由市级检察院进行。
浔阳区检察院经阅卷审查后,表示如果市级检察院重新阅卷审查,会造成办理时间拖长,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九江市检察院对本案采取“办案一体化机制”,即由浔阳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主办,10日内就形成了抗诉意见,由基层院检察官直接写抗诉书提交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省高院裁定再审中止执行,再审改判广厦公司支付张联员工程款6万多元。
可解决人少案多的矛盾
据九江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李江宁介绍,近年来,民事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因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而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案件数量逐年减少,而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申诉案件逐年增加,而基层院又无抗诉权,从而导致基层院与上级院之间逐级呈现人少案多的“倒三角”矛盾。
为解决这一长期困扰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发展的问题,九江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以“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主力,加强内部配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采取“扩人不扩编”的机动措施,将各基层检察院优秀民行检察官列入市院民行处的一体化人才库内,实行按需及时抽调,统一安排,制定了《民行检察部门办案一体化实施意见》,建立了主办、联办、督办等制度。
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带来的显著变化就是大大缩短办案周期。据李江宁介绍,基层院检察人员以市级院的名义对案件进行审查,审结后参加市级院民行处讨论,从而简化市院重新审查环节,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截至今年9月底,市级院共交办案件36件,已提请抗诉18件,提出抗诉11件。平均办案周期由过去的2个月减少到1个月,甚至有个别案件在10日内审结。
引入“外援”建专家委员会
为了更好适应民行检察工作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克服自身人员力量不足的现状,2008年6月,九江市检察院成立了民行检察工作专家委员会,聘请了九江学院和九江职大的4名教授和2名知名律师作为委员。同时,制定了《民行检察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委员会为民行工作中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为做好新时期的民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目前,已有18件疑难复杂民行案件经委员会的咨询和讨论,其中有9件提起抗诉,均被省检察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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