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在原告住所地诉讼需特别约定
www.110.com 2010-07-09 17:48
张先生:我在河北承揽了一个安装工程,发包方是当地一家公司,我已经如约完成了安装任务,但对方还拖欠我10多万元工程款。请问我能否在北京的法院起诉对方?
毛律师:如果发包方是河北籍公司,并且你的承揽合同也是在河北履行的,就必须到河北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你只能前往河北当地法院起诉。但是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你们的合同中有发生纠纷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内容,你就可以在北京这边的法院起诉。
- 上一篇:千里求贤(2)
- 下一篇:次债务人未尽协助义务 法院追款项
相关文章
-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的诉讼离婚案件应
-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 ·夫妻住所之约定-我国台湾地区大法官会议解释之
- ·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
- ·不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可诉讼
-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评析
- ·本案起诉人是否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 ·海盗湾诉讼终结 原告不懂技术或败诉
- ·自由作家版权集体诉讼案原告获赔1100万美元
- ·未成年原告史冬在返还遗产等诉讼中撤诉
- ·“乙肝歧视”诉讼一审 因公司已改名原告败诉
- ·【特别清算】特别清算的诉讼程序
- ·环境公益诉讼基本概念、范围的界定与原告类型
- ·行政诉讼中应规定原告举证期限
- ·离婚诉讼原告担负哪些举证责任
- ·获得行政诉讼原告地位的债权人债权属性探析
- ·行政诉讼费用负担应有特别规定
- ·试析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