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法动态 >
次债务人未尽协助义务 法院追款项
www.110.com 2010-07-09 17:48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在江苏省无锡南长法院执行局办理的一件执行案件中,一网吧在收到承办法官签发的协助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通知后,仍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网吧负责人被司法拘留,并被责令限期追回。最终,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295000元全部履行完毕,该执行案件圆满解决。

  据承办法官介绍,案件立案后,法院通过外围财产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王强因债务原因长期有家不回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一次偶然的机会,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王强对江阴青阳一网吧及其负责人张顺享有债权295000元。

  承办法官次日就赶到了该网吧,向负责人张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债权到期后停止向被执行人王强履行并将有关款项直接汇至南长法院帐户。但债权到期后,网吧及其负责人却迟迟没有向南长法院汇款并称法院只是要求其不能向被执行人王强履行现金295000元,现网吧已交付王强一批价值20万元的电脑,故只能向法院履行95000元且无力一次履行完毕要求分数月交清。

  承办法官当即向网吧负责人指出,以实物形式交付价值20万元的电脑也是履行债务的一种方式,在南长法院送达停止支付的协助执行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是错误的应予以追回。但张顺仍表示交付的电脑已无法追回,只能向法院履行95000元,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解释,张顺均拒绝履行义务。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果断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并裁定该网吧及其张顺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网吧的其他股东来到法院,全额向法院履行到期债务295000元,案件顺利执结。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