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由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支持的,梓潼县民政局代为提起的,我市首例为“无名女”维权的附带民事诉讼案,日前由梓潼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宣判。肇事司机及车主当庭全额付清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4783元。目前,这笔赔款暂由梓潼县民政局代管。
“无名女”车祸死亡 肇事司机遭起诉
去年12月6日晚10时35分,杨某驾货车由梓潼县文兴乡场镇往绵阳市区行驶。当该车行至108线2067KM+917M处,在机动车道上将同向行走的一名女性撞死。杨某驾车向绵阳方向逃逸。
第二天下午,梓潼县公安局通过多方调查走访,在游仙区一修理店内,将杨某及肇事货车一并挡获归案。经查,杨某在本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
然而,警方经多方查找,并在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均未查出死者身份,也没有亲属前来认领。警方只能按照无名流浪人员身份,将受害者尸体火化处理。
检察机关支持索赔 民政局代打官司
今年3月1日,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梓潼县检察院起诉。按惯例,在无法找到受害人亲属的情况下,普遍的做法就是火化掩埋。办案人员及领导认为,死者的生命应当受到尊重,检察机关应当为其维权。这一想法得到了市检察院的支持。
随即,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资料,进行了相关探讨和研究,认为本案中受害人虽然身份不明,又无亲属认领,但其生命同样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杨某驾车撞死被害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政部门作为法定救助机构,应当代其亲属维权。
据此,梓潼县检察院立即与该县民政局联系,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民政局代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诉讼、主张权利,被梓潼县民政局采纳。
死者获赔款 民政局代为保管
3月30日,梓潼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梓潼县民政局诉称,因被害人身份不明,其亲属暂不能主张权利,代被害人亲属行使赔偿请求权;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要求被告人杨某及肇事车主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4939元;如果被告人愿意按照法院判决的金额兑现赔偿费,建议对其从轻判决。
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按照法院的判决及时赔偿。同时辩称,自己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梓潼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杨某及肇事车主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4783元,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梓潼县民政局提存保管。
梓潼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以后能找到“无名女”的家属,这笔钱将全额交给对方;如果一直没有人来认领,民政部门将把这笔钱作为社会救助基金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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