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代无名死者家属维权
www.110.com 2010-08-14 17:31
摘要:今年 5月,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带领工程油锤车驾驶员石某、健某到天桥区水屯路南头的工地上进行房屋拆迁,因在对待拆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中疏忽大意,导致在拆除房屋过程中砸死一人。
依据法律规定,赵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受害人身份不明,如果没有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受害人及家属的民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天桥区检察院建议区民政局依法代被害人主张权利,同时向天桥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民政局代表受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天桥区民政局采纳了该院建议,代受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天桥区检察院与天桥区人民法院的共同主持下,双方于6月24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赵某等一次性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万元。据介绍,这笔赔偿费暂时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天桥区民政局保管。根据有关规定,若民政局5年内联系到被害人亲属,则将赔偿费转交其亲属,否则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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