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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把诉权写入宪法
www.110.com 2010-08-14 17:31

  摘要: 47岁的汤维建在学术方面颇有造诣:他出版了著作30余部,发表论文120余篇,先后主持《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改革研究》等多个国家级项目,2005年入选司法部首批“百名法学名家”,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并获得中央统战部“华夏英才出版基金”科研成果支持奖励。

  现在,他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参政议政上,深厚的学术功底有了新的用场。

  “把诉权写入宪法”

  汤维建曾经参加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公证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多项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则的起草研讨工作。对于如何推动法治,他颇有心得。

  而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让汤维建有了更广阔的施展平台。

  自从担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以来,汤维建已三次参加全国两会,每次上会,他都要提出4至6份提案。

  翻开汤维建的提案和建议案目录,一个个和法治相关的标题映入记者眼帘:“关于诉权入宪、加强对公民诉权保障的提案”、“关于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提案”、“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提案”、“关于制定统一的民事调解法的提案”、“关于制定人民检察院监督法的提案”、“关于制定司法建议法的提案”、“关于制定司法解释法的提案”,以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诉讼监督问题联合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案”等。这些提案和建议案都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汤维建提出的修改建议被大会作为“专报”上报中央,最终,他所提出的10余条建议中,有4条被采纳。

  怎么才能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提案,让相关部门重视?对此,汤维建深有感触。“前提是要把政协委员的身份视为一种责任,并以高度的热情去履行这份责任。”汤维建告诉记者,“接下来就是要不断总结经验,讲究方式方法。”

  在汤维建看来,最重要的是,“对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要有敏锐的感知力和捕捉力,要广泛收集素材,做扎实的调查研究。同时还要有精品意识,在提案和建议出炉以前,要反复斟酌、反复修改,做到言之成理。”

  关于“诉权入宪”的提案,就是汤维建针对实践中广泛存在的起诉难、申诉难等诸多司法难题而提出的。汤维建说,通过调研,他发现这些问题最后都归结为一个问题,就是诉权的软弱及其保障的匮乏,而这又与我国宪法对诉权尚无明文规定有密切关联。为了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他又撰写了《诉权入宪与诉权的“四化”趋势》、《“诉权入宪”: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关于诉权入宪的若干问题》等论文,并进行学术性的宣传和讨论。

  “变革体制解决执行难”

  “执行难”是一个长期困扰司法机关、也是牵动全社会神经的难题,经过多个部门的努力,至今还不能彻底根除。“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是“执行难”的真实写照。“执行难”,也是汤维建一直关心的问题。

  经过反复调研,汤维建发现,“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体制欠科学。为此,他建议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统一行使国家执行权,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汤维建认为,执行体制欠科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人民法院行使执行权,具有天然缺陷。执行权属于行政性质的国家权力,而人民法院是宪法所规定的审判机关,审判和执行在权力的属性及其行使方式上存在根本不同;其二,目前我国的执行机构分散。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和民事执行分而治之,未能整合在一起,从而做到资源优势互补,产生执行合力。同时,这三大执行权的行使机构还相互交叉。比如,行政执行既由法院负责,又由行政机关负责。刑事执行既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又由人民法院负责,同时还由公安行政机关负责。

  汤维建告诉记者,英美法系国家完全将执行权从法院中分离出来,建立了专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均是如此。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等,虽然将执行中的纠纷交给法院执行、法官解决,但具体的执行事项是由独立于法院的执行官来完成的。

  “这些国家在设立执行机构时,都充分考虑了执行中的实施行为和裁判行为,而无一例外地将执行实施行为从法院权力结构中分化出去,交由独立于法院的专门机构或综合机构去行使。”汤维建认为,“究竟是交由专门机构还是综合机构行使执行权,则视各国具体国情而定,我国应当选择由专门机构行使执行权的模式。”

  因此,汤维建建议,设立统一的“执行总署”,整合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和民事执行,统一行使国家执行权。具体而言,设立跨地区的三级执行机构,中央一级设立“执行总署”,跨地区一级设立执行厅,执行厅下设执行分厅。执行机关独立于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实行独立的经费预、核算,其人员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

  “至关重要的是,执行机关必须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可以就执行领域中发生的任何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并就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特殊情况向执行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汤维建强调。

  据了解,他提出的该项提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评价,全国政协也将其列为重点提案。

  “两院会签诉讼监督文件”

  除了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还是北京市和海淀区两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

  人大代表的职责与政协委员有很大不同,但在履职方式上又有不少相通之处。关注和推动法治进程,依然是汤维建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内容。

  在今年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汤维建领衔提出了“关于规范涉法涉诉信访上访,构建北京市化解矛盾纠纷的系统工程”的议案稿。北京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并在反馈的办理报告中表示,建议批转市公、检、法、司机关逐项认真负责地做好办理工作。此后,各相关单位迅速办理落实,并分别提交了书面办理意见。

  由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支持和推动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北京走在了前面。这也成为了汤维建关注的焦点。

  针对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这次会议上,汤维建领衔提出了“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诉讼监督问题会签相关文件的建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汤维建的建议为进一步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贯彻落实,从制度建设上提出了有益思路。

  让汤维建高兴的是,北京市的两院对这一建议高度重视,均表达了要尽快建立沟通机制的意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表示,支持两院及早会签《关于建立沟通机制的若干规定》,促使两院加强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与制约,逐步健全完善诉讼监督,特别是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

  “法律援助制度和机制应该完善”

  北京市海淀区高校林立,科研单位众多,人口密集是该区的一大特点。而汤维建发现,海淀区只有一家正式成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真正从事法律援助的人员仅有12人,难以满足广大民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这成了汤维建建议和议案的素材。汤维建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机制,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同时,加强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制定细则,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本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编制,从政策上对其人员和经费给予保障,全面落实《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

  汤维建还建议建立各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分配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考核。“没有精力或不愿从事援助工作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在经济上负担一定的义务。”汤维建认为,通过向法律援助基金捐款等方式承担部分法律援助经费,是不错的做法。

  这一建议给海淀区乃至整个北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了个醒:法律援助不是一句空话,也不是可为可不为的小事情,而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大工程。

  “我的研究专业是法学,所以我的议案、提案都和法治密不可分。”汤维建说,“代表、委员的身份为我实现法治理想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但是我也清醒地看到,推进法治并非一日之功,还要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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