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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提起和审理
www.110.com 2010-07-06 16:33

  反诉的提起

  反诉的提起,除了提起反诉的条件外,还包括提起反诉的方式和反诉的诉讼时效两个问题。

  1.关于提起反诉的方式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提起反诉的方式未作出规定,一般认为,反诉应当以递交反诉状为其提起的合理方式。

  2.关于反诉的诉讼时效

  一般认为,原告行使起诉权必须遵守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反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被告行使反诉权是否也存在遵守诉讼时效期间问题?对此法无明文规定。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有人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主体只丧失胜诉权而不丧失起诉权的流行观点,认为反诉的提起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影响,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对反诉的提起没有实际意义,但反诉能否成立,则与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有关系。

  反诉的审理

  基于法律设立反诉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寻求诉讼经济和避免法院在相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反诉应当与本诉合并审理,并一同作出判决。

  被告提起的反诉被法院受理后,如果原告撤回本诉,法院应当对反诉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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