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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子女抚养费的期限是什么?
www.110.com 2010-07-06 16:38

  关于争取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已经判决有一年了,可是男方也没有按照判决执行.

  我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随时都行吗?我再等多一两年再申请强制执行.

  那原来的判决书有效吗?判决书是否会有时间限制呢?

  律师解答: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一年,从法律文书规定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已变更由新的来承担。

  相关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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