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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计算诉讼费用制度的思考
www.110.com 2010-07-06 16:18

  诉讼费用是诉讼法的一项古老的内容,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征收诉讼费用的规定。然而,刑事诉讼费用的制度化、法律化,乃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现在世界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一般都实行此项制度。

  刑事诉讼费用,是指因刑事诉讼活动而支出的并且国家司法机关判令当事人及其他有关的诉讼参与人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刑事诉讼费用制度是目前许多国家所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正确的认识和借鉴这一制度,对予健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诉讼费用作为一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未建立。我们认为,为了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国应当在立法上确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

  我国的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应当具有哪些内容,本文对此作了一些科学探讨。

  刑事诉讼费用,是指因刑事诉讼活动而支出的并且国家司法机关判令当事人及其他有关的诉讼参与人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刑事诉讼费用制度是目前许多国家所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正确的认识和借鉴这一制度,对予健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一、外国刑事诉讼费用制度概述

  诉讼费用是诉讼法的一项古老的内容,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征收诉讼费用的规定。然而,刑事诉讼费用的制度化、法律化,乃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现在世界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一般都实行此项制度。

  在大陆法系国家,奥地利1975年刑事诉讼法第22章把刑事诉讼费用单列一章,使其成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制度。日本不仅在刑事诉讼法典里把刑事诉讼费用单列为一章(第15章),而且还制定了有关刑事诉讼费用的单行法规及实施细则。法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未把刑事诉讼费用单列为一章,但有关刑事诉讼费用的规定则散见于法典的许多条文中。在奉行英美法系的英国,刑事诉讼费用也是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没有回避的问题:“刑事法院可以命令起诉人负担无罪释放的被告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费用。此项费用包括预审时开支的费用,其具体数额由法庭确定,或交由法院主管收费的官员计算确定。”

  由上可知,刑事诉讼费用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已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它是刑事诉讼法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制度。

  二、确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必要性

  诉讼费用作为一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未建立。我们认为,为了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国应当在立法上确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个重要任务,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实行以法治国,是我们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确保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正日趋完备,但是有些重要的法律制度亟待建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这种由刑事案件而引发的多人参加的活动,必然要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切花费(其中包括各种诉讼费用)全由国家包揽,实践证明,这样做有许多弊端。现在,我国完全可以打破国家包揽一切刑事诉讼费用的做法,借鉴外国关于这方面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建立我国的刑事诉讼费用制度。

  (二)是保障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得以切实执行的需要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原则性法律规范和指令性法律规范,但却没有保障性法律规范,或者保障性法律规范不够充分完备,这就必然会给一些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一种契机,从而使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建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可以保障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原则性规定能够真正得到贯彻执行,从而做到有法必依。可以说,刑事诉讼费用制度是与其他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没有它,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不可能得到真正执行。反之,则可能得到切实执行。例如,明确规定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参加诉讼的费用如何补偿;明确规定鉴定人、证人故意提供假证据、假线索而使侦查、审判工作空耗了人力、物力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明确规定控告人出于诬告或者重大过失而控告者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等,也即整个刑事诉讼费用的如何分担如果用法律明确规定下来,就使证人、鉴定人、控告人等诉讼参加人更加尽心尽责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保障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得以切实执行。

  (三)有利于节约国家的财政开支,减轻人民的不合理负担

  刑事诉讼费用大部分都是为了调查案情和缉拿、审理被告人而支出的。虽然国家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安定和人民的安全,支出这笔费用是可以的。但是,刑事诉讼所耗费的大量财力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引起的,或者是由于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错误或非法行为引起的,对于这部分费用,如果全部从国家财政支出,而犯罪的被告人或者有过错或非法行为的诉讼参与人则分文不付,在经济上完全不承担国家的损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建立了刑事诉讼费用制度,让犯罪分子和有关诉讼参与人负担一部分诉讼费用,这既合乎情理,也减少了国家的财政开支。

  (四)收取刑事诉讼费用是对犯罪或违法分子的一种制裁,有利于预防犯罪

  刑事诉讼费用是进行刑事诉讼时支出的费用,一般是由被定罪的被告人负担,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由具有过错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讲,收取诉讼费用带有制裁的性质。因为被告人被定罪后,就可以确定这起刑事诉讼是由于他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由他负担诉讼费用,实际上,对犯罪者是一种经济制裁。如果控告人、被告人等在诉讼过程中有过错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侦查、审判工作空耗了人力、物力,对其中所造成的司法机关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费用,由他们来负担,也是对这些人的经济制裁。如果建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使犯罪分子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也会受到一定的经济制裁,那么,有的可能危害社会的分子在犯罪前就会既考虑到将来的刑事处罚,也考虑到将来的经济制裁,从而悬崖勒马,不敢以身试法。这样,我们制定的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就起到了一定的预防犯罪的目的。而那些控告人、证人、被害人等考虑到今后的经济制裁,可能也会认真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情,正确办案。

  (五)可以增加司法机关的办案经费,为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

  我国如果确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将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的一部分用于添置司法机关的技术装备和增加办案经费上,这样就为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

  三、对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几个基本问题的看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应当具有哪些内容,对此必须作一些科学探讨。

  (一)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立法形式问题

  如前所述,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刑事诉讼费用制度,但各国的立法形式不完全相同。一般说来,在成文法国家里,刑事诉讼费用制度都见之于刑诉法典,不过有的是原则性规定(如日本、德国具体的实施由单行法规调整;有的是具体规定如奥地利)。我国采用何种立法形式为好?笔者倾向于日本的立法刑律,也就是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费用制度的立法形式。即在刑事诉讼法典中补进诉讼费用这一章,但只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收取的对象、范围、程序等。至于费用的标准、数额、收取办法等,可以用单行法规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规定。

  (二)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标准问题

  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哪些范围应当属于诉讼费用。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是指在决定让诉讼费的承担者负担费用时,按照什么准则进行。

  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及标准,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诉讼参与人的负担能力和国家收取刑事诉讼费用的意义等问题。诉讼费用的范围过大、标准过高就有可能超过诉讼参与人的负担能力,而使国家制定的刑事诉讼费用制度无法执行;诉讼费用范围过小、标准过低,就起不到诉讼费用的应有作用,在刑事诉讼上就没有多大意义。因此,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必须规定恰当。

  如何确定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在国外,有的国家规定的范围较大,如奥地利1975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费用包括:(1)刑事司法费用,包括治安机关和执行刑事警察业务的机构的费用;(2)鉴定人费用;(3)运送和看守被告人的费用;(4)没收物品所支付的费用;(5)执行刑事判决的费用(不包括执行监禁的费用);(6)法庭费用;(7)辩护人的费用等。有的国家规定的范围较小,但其中具有原则性规定,如俄罗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费用有:(1)付给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专家、翻译人员、见证人的款项;(2)为保管、寄送和检验物证所花费的款项;(3)在本案进行诉讼时所应担负的其他费用。该规定中第三项就是原则性规定,由法官根据这一规定按照诉讼中的实际情况确定哪些应属诉讼费用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费用的范围如何确定?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

  1、付给证人、被害人的款项。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接受司法人员的询问,是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是,他们由于作证或接受询问而误工和支出的差旅费,也应获得补偿。如果他们的花费得不到补偿,既影响他们的经济收入,又影响他们的作证积极性。因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有的证人、被害人因此而不愿作证。所以,支付证人、被害人因参加诉讼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用是非常必要的。

  2、付给鉴定人、翻译人员的款项。鉴定和翻译要占用一定的人力和时间,鉴定还要使用科学设备和其他物品等。因此,鉴定人、翻译人员的误工补贴、差旅费、鉴定费、翻译资料费等作为诉讼费用是非常必要的。如果鉴定是由国家科研机关或者司法部门的专职法医或技术人员进行的,也应把鉴定所支出的实际费用列入诉讼费用计算。

  3、刑事司法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中所支出的业务费用,数额视不同案件的实际支出而有所不同。所谓业务费用是指办案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因办案需要而支出的费用,如刑事照像的费用,保管、寄送和检验物证的费用,侦查实验所用物品的费用,开庭时租用场地的费用,以及办案中用去的资料费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判令被告人负担一部分调查访问和缉拿被告人用去的交通费。当然,有的案件,特别是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这部分开支较大,如果全部让被告人承担,可能不切实际。但是,为了确定刑事诉讼中的经济责任制,实现建立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目的,这部分支出列为刑事诉讼费用有其必要性。

  4、在本案进行诉讼时所应负担的其他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指上述三项费用之外,在诉讼过程中因特殊情况而支出的费用,由司法机关酌定。

  关于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各国法律一般不作具体规定,法律只是规定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或实际支出决定费用的数额。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我国法律也不宜作出整齐划一的具体规定。因为刑事案件多种多样,情况复杂,即使是同一类或同一性质的案件,所花费的诉讼费用也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加之我国地域广大,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同一案件,沿海地区的诉讼费用可能比内地高,城市可能比农村或山区高。因此,如果法律规定同一标准,难免失之机械。但是,为了使司法机关确定刑事诉讼费用的多少有一个较统一的原则,法律也要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例如,付给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的误工补贴,一般应当按照当地同行业的人均工资来决定,差旅费一般应按照他们的实际支出给付,刑事司法费用一般也应按案件的实际支出来决定数额。我国法律可否象奥地利刑诉法那样,规定一个刑事司法费用的最高限额,笔者认为,在施行刑事诉讼费用制度初期,不宜规定,当这一制度施行一段时间后,积累了一定经验,再根据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的身份、办案的时间和难易程度,以及办案地区等情况,把刑事诉讼费用标准逐渐具体化,使刑事诉讼费用制度真正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三)承担刑事诉讼费用的人员问题

  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是诉讼费用制度中的重要问题,诉讼费用的负担,一般应与有罪的被告人相联系,即原则上是由被定罪的被告人负担诉讼费用。这是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立法的普遍原则,也是确定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一个基本点。

  刑事诉讼费用一般由被定罪的被告人负担,这是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还需明确两个问题:其一,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对诉讼费用的承担应负连带责任,司法机关可以考虑他们的罪责轻重程度和财产状况作出决定,确定每人所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的数额。这一点也是许多国家刑事诉讼费用立法的通例。其二,如果被告人在诉讼结束时确定为无罪,那么,诉讼费用则不应由被告人承担,相反,他还可以要求得到有关损失方面的物质补偿。但是司法机关认定有罪而免处刑罚的被告人则应当负担诉讼费用,其中包括被检察机关不起诉以及被人民法院确认有罪而免处刑罚的被告人。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刑事诉讼费用也可能由其他人负担,首先是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构成犯罪,则诉讼费用应由自诉人承担。其次是诬告人,我们国家欢迎并奖励广大公民对那些违法犯罪者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但坚决反对并严厉惩罚那些故意捏造事实、意图陷害他人的诬告者,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诬告陷害是犯罪行为。因此,如果刑事诉讼是因诬告而引起的,则刑事诉讼费用应全部由诬告人支付。再次是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这几种人如果故意提供虚假证言或物证、虚假鉴定结论、虚假口译或笔译,那么,由此而引起的诉讼费用应由他们来负担。

  刑事诉讼费用在特殊情况下,由被告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负担,这也是许多国家的立法通则。例如,俄罗斯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被告人的控诉才能提起诉讼的案件,在证明受审人无罪时,法院有权将诉讼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责成因提起控诉而开始进行诉讼的人自行负担。”此外,奥地利、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控告人出于诬告或重大过失而控告者,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给予规定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处理刑事诉讼费用的程序问题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费用的处理程序大体相同,一般都是由法院在判决书中指明诉讼费用的分担。如俄罗斯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判决的结论部分,应“指明关于诉讼费用的分担办法”。法国刑诉法也规定:“凡对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应当判处他们向国家交纳的诉讼费用。”笔者认为,在我国,由于检察机关依法具有不起诉权,责令刑事诉讼费用的分担就不仅仅是人民法院的职权了。在不起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当对诉讼费用的分担作出决定,并在不予起诉决定书中注明,被告人如果对这部分决定不服,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等的申报或申请,计算出诉讼费用的具体数额,并在判决书中注明负担的人员及其数额,以便执行。如果被告人、被害人等对刑事诉讼费用这一项的判决不服,也可以提出上诉或申诉,以便正确、切实地执行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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