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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土地竟向对手行贿
www.110.com 2010-07-17 10:19

     案例回放某县国土资源局拟对辖区内某二期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拍得该块地的土地使用权,分别与各参与竞拍单位负责人达成约定,由该公司付给参与竞拍的其他三方好处费,对方则退出竞拍。在拍卖会上,参与竞拍的其他三方均按先前私下达成的口头约定象征性举牌,竞价不超过1600万元,在A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价1620万元后,其余竞拍人均放弃了竞价。 
  A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愿拍得该块土地的开发权。事后,A房地产开发公司付给其他三方150万元、70万元和100万元的好处费。

  点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商业贿赂在招标过程中轻松“胜出”,投标者之间恶意串通,压低标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招标人利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是,国家减少了国家土地使用权出入出让的收入,严重影响了土地市场的交易秩序和发育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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