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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资拍卖行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www.110.com 2010-07-17 09:46

2000年2月修订

 广州市物资拍卖行是广州市政府批准成立,在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的国有拍卖企业。市政府指定为缉私罚没物品拍卖机构,并且是市国土局房管局核准的房地产拍卖机构。本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运作。

 有关的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如下:

 一、委托拍卖
 1、个人委托拍卖,须持身份证或等效的身份证件;法人委托拍卖,须持有效证明。同时,委托人应提供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2、委托人与本行就拍卖方式、保留价、时间和地点、标的交付、价款结算、佣金支付违约责任和其他事项商定后,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书》。
 3、委托人应向本行提供拍卖标的清单和有关资料,说明拍卖标的的质量和暇疵,并且对竞买人的看样看货给予协助。

 二、竞买手续
 1、竞买人资格。凡同意遵守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以及是次拍卖会特别规定和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竞买人,若法律法规对竞买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办理竞买手续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委托授权书。
 2、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在拍卖前与本行联系,申请登记,经本行确认竞买资格后,领取“拍卖标的清单”、“拍卖规则和拍卖须知”、“特别规定”等资料。有关资料在拍卖前个别可能有变更或局部的调整,最后以拍卖师在拍卖会宣布的为准。
 3、察看拍卖标的。竞买人竞买前应依约前往拍卖标的存放地点,现场察看拍卖标的,充分审视和了解该标的的状况。本行是以拍卖标的在当前存在状态和环境下进行现状拍卖。竞买人在该现状条件下,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责任。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本行将如实转达。竞买人有权查询有关资料。有关资料以文字资料为准,本行人员口头的介绍或评价仅作为个人的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保证。
 4、交保证金,领取竞买证和竞价号牌。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缴交保证金,具体数额由本行根据是次拍卖标的大小另行规定,拍卖会开始前30分钟停止办理,同时领取竞买证。在拍卖会当天,己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须提前15分钟抵达拍卖会场办理进场手续,出示竞买证,领取竞价号牌。没领号牌不视为正式竞买人。竞买证限当次有效,每证可入场2-4人。
 5、竞买人不得有串通压价、干扰竞买等违反公平竞争行为。一经发现,本行将立即取消其竞买人资格,责令离场,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6、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须交回竞价号牌方可离场。若竞买人举牌应价没有反悔或者没有举牌应价并且遵守拍卖规则的在交回号牌时领回保证金。

 三、应价、成交
 1、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井愿承担相关责任。
 2、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的应价。当拍卖标的确定以增价拍卖方式时(一般情况下,采用增价或减价拍卖方式会提前通知竞买人),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和每次增价幅度后(增价幅度可根据现场情况由拍卖师宣布调整),竞买人若应价,务须举起号牌,也可举牌的同时口头报出高于增价幅度的应价,低于增幅的应价无效。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有比其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拍卖师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次报价仍无人应价时,拍卖师以敲槌表示成交,最后的应价为成交价。
 3、采用减价拍卖方式的应价。减价拍卖是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以第一个应价的竞买人的应价为成交价。如果拍卖师的报价没有人应价,则按减价幅度(根据现场情况可宣布调整)往下报价,直到出现第一个竞买人的应价成交,或者报价低于拍卖保留价而停止拍卖。减价拍卖同样以拍卖师的敲槌表示成交。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第一个应价即为成交价。
 4、当拍卖师敲槌宣布成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与本行双方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敲槌成交的书面表示,即书面合同,双方不得拒签。若应价后反悔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本行有追究的权利。
 5、买受人应支付成交价款或定金后方可离场。

 四、成交价款、佣金、定金、结算方式
 1、成交价款、佣金和代垫费用可以用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但定金须以现金或其它方式即时转入我行帐号。买受人凡不能当场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及费用的,均需当场支付成交价款的20%作定金。(因此拍卖会当天,除带备保证金外,还需带备定金,建议带备可即转存的储蓄存折)。余下价款在五个工作天内结清。
 2、佣金是按设定的成交价款佣金率计算,为了计算方便,有时也会采用成交价款中包含佣金的方法,但如无特别的说明,通常成交价款(举牌成交价)不包含佣金和仓租装卸等费用。
 3、不缴付定金或逾期不结清成交总价款的(即成交价款佣金和应付费用),视为买受人不履行合同,本行有权将其买受的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支付定金而逾期不结清成交总价款的,定金不予退回。
 4、如因买受人违约而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拍卖价低于第一次成交价,其价差由违约的原买受人补足。

 五、提货
 结清成交价款及佣金后,由我行与委托人和买受人三方按商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买受人验收提货。仓库的费用如无特别说明,均由买受人直接与仓库结算。逾期未提货,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六、保留价
 如无特别的规定,我行采用有保留价(底价)拍卖,保留价由委托人与本行在合同上约定,但根据《拍卖法》规定不予公开。如果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拍卖不成交。

 七、关于“特别规定”
 本行根据每次拍卖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别规定”,作为本《规则和须知》的补充。如本《规则和须知》条款与“特别规定”不相符,以“特别规定”为准。

附:
本行地址:广州市起义路175号三楼,拍卖厅在九楼
本行电话:(20)83192635 83317541 83192093
开户行帐号:市建惠福西办 178-27300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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