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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再冲帐的行为与代卖本质不同
www.110.com 2010-07-16 15:11

  一、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再冲帐的行为与代卖本质不同。

  从表面现象看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再冲帐的行为与非规范化代卖销售相似,其实不然,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再冲帐有且只有一次销售过程,即长虹公司把长虹公司的彩电“跳点销售”给了付现金零售商(销售的原本实际),操作过程中联络处销售人员利用“跳点销售”长虹公司的彩电收取的现金去购买了银行承兑汇票,再虚拟挂靠某经销商冲帐,已经虚假地形成了长虹公司把长虹公司的彩电按规定的合同结算价销售给了虚拟挂靠经销商。

  而非规范化代卖最终的实质(法律有效)是长虹公司把长虹公司的彩电销售给了委托代卖经销商(第一次销售)并完成了相应的财务结算关系,经销商再委托联络处销售人员“跳点销售”这部分彩电给零售商收取现金(第二次销售)并与之(零售商)进行了财务结算。非规范化代卖的法律有效性可以从长虹公司、委托代卖经销商和付现金零售商财务的有效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中去相互印证,但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再冲帐的长虹公司,虚拟挂靠经销商,付现金零售商三方财务证据绝不可能形成相互印证。两者都进行了“跳点销售”,但“跳点销售”的彩电的所有权完全不同,前者“跳点销售”的是长虹公司的彩电,后者“跳点销售”的是委托代卖经销商从长虹公司购进的彩电。

  二、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促使联络处销售人员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再进行财务冲帐,进而获得非法所得形成犯罪。

  联络处销售人员“跳点销售”长虹公司的彩电而利用现金货款去购买银行承兑汇票已经证明行为人联络处销售人员(特别是联络处经理)实质擅自处分了长虹公司的财产,购买银行承兑汇票所产生的融资收益绝对应该归属于长虹公司(哪怕长虹公司一分不少地收回了银行承兑货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联络处经理自己或伙同联络处销售人员共同私分本属于长虹公司的融资收益。

  其中的方法这一是:由于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目的就是通过财务冲帐核销长虹公司物质成品总库对该联络处的成品借机挂帐,这些成品借机挂帐的原联络处“跳点销售”的彩电不是绝对低位,根据实际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点位是足以完成对这一部分出库彩电的财务冲帐,那么联络处经理隐瞒实际的融资点位(例如购买100万银行承兑汇票,实际融资点位为2.0%每月,如果进行推算对这部分出库彩电进行财务帐只需1.5%的融资点位就够了,那么他会谎称实际的融资点位为1.5%),联络处经理可以暗中获利(100万*6个月*0.5%每月=3万元),因为联络处经理与卖票方是现金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交割根本没有其它辅助证据,也不会有人去证实;

  其中的方法之二是:联络处经理如数报告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点位,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额足以通过长虹公司的财务冲帐核销原联络处“跳点销售”的长虹公司彩电,联络处会计通过多冲销“跳点销售”的彩电从而套取现金,这些现金可能会用以弥补其它更大的“跳点销售”亏损,也可以作为联络处的辅助费用,当然也可能被私分。在高峰期某些联络处的这部分融资收益会高达数百万元,后期这部分资金消散得无影无踪,当然也造就了长虹公司N个百万富翁甚至千万富翁。

  查证这些利用长虹公司货款侵占长虹公司财产的犯罪人员的确难上加难,因为长虹公司联络处一级根本没有完善的财务手续和帐务记载,绝大多数仅仅只有经销商提货情况的帐务记载(数量帐),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有效证据的,而且长虹公司为了在联络处当地避税要求联络处一级随时销毁并转移原始的《成品提货单》,《电子产品购销合同》以及其它能够证明长虹公司彩电销售真实对象的销售资料。

  长虹公司的目的是把出库的长虹彩电按长虹公司规定的合同结算价收回来就可以了,根本没有也不会考虑其它相关法律后果。根据国税发[1998]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长虹公司对这些“跳点销售”收取现金的彩电销售必须在联络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长虹公司鼓励销售人员和会计转移和销毁原始销售资料就有相应的动因,这无疑为联络处经理和销售人员侵占长虹公司的财产(购买银行承兑汇票产生的融资收益)作了绝佳护伞。

  1997年10月份长虹公司专门成立了由长虹公司财务总监刘体斌统领的由长虹公司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销售服务处联合组成的考察组分赴长虹公司全国各管委会(联络处)就长虹公司销售人员存在的有关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大检查,从检查的内容司法人员会看出长虹公司最软弱的一面:那些利用长虹公司货款进行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的人们,只要主动汇报和上缴部分就可以得到长虹公司的现金奖励。

  难道中国的司法真的就是民不报官不究原则?民报官可以不究甚至相护的原则?法律面前怎么可能会人人平等?由于一些人主动上缴了部分非法获利不仅得到了长虹公司的“司法豁免”(不报案)而且返换了部分作为奖励,这真的形成中国“企业司法”的特色。要知道1995年,1996年,1997年长虹公司销售人员利用“跳点销售”长虹公司彩电的货款进行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等非法行为在长虹公司联络处一级相当普遍,主动上缴的仅仅是冰山一角,因为长虹公司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去查证落实,长虹公司考虑的是自己的货款全部收回来了,同时为了市场的稳定和人心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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