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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使用“消退灵”变造现金支票进行票据诈骗
www.110.com 2010-07-16 14:33

  1月11日,鲤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市区某医院的报案称:2006年12月4日该院院务处出纳开出一张金额500元人民币的中国工商银行现金支票,后发现该张现金支票被人变造后于12月7日从银行领取人民币4.8万元。

  经查,2006年12月3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自称叫“汪敏”)到市区某医院,声称其是外省公司到泉办事的职员,因同事患病需要住院,所需医药费用公司将通过电汇直接打入医院的帐户内,要求医院提供银行帐号。犯罪嫌疑人在取得医院的银行帐号后,即于当天下午从我市工商银行清濛支行营业部汇入500元人民币的住院押金。12月4日,自称叫“汪敏”的犯罪嫌疑人又到该院,称患病的同事已转到福州治疗,不需要住院,要求院方退回押金。该人以公司方便做帐为由,要求医院开具银行现金支票。医院不知是计,遂为其开具一张金额500元人民币的中国工商银行现金支票。到2007年1月10日,医院在与银行对帐时才发现该张500元的银行现金支票金额已被变造为48000元,并于2006年12月7日被人从中国工商银行清濛支行领取。

  据鲤城经侦大队了解,我市有多家医院曾发生过类似案件。此类案件是新出现的一种票据诈骗犯罪活动,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一、团伙作案、流窜作案。从调查情况看,犯罪团伙成员有3人以上,分工明确,系外地流窜来泉作案。到医院套取银行帐号和现金支票的是2名北方口音、操普通话的男子,而通过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显示,取款的犯罪嫌疑人则为另一名男子。

  二、欲擒故纵,骗取医疗机构的银行帐号和现金支票。犯罪嫌疑人以外地来泉办事的公司职员身份,以同事患病需要住院,公司要通过银行电汇将所需医药费用直接打入医院帐户为由,轻易取得医院的银行帐号。之后汇入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使医院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丧失警惕。随后以患病的同事已到外地治疗,不需住院,要求院方退回押金,同时以公司财务方面的规定为由,要求医院开具银行现金支票。

  三、利用银行工作中的疏漏达到诈骗目的。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在客户使用现金支票领取钱款时,通常仅对支票的真伪、开票人印章的真假进行核对后即行付款,几乎从未对支票上的字迹进行认真的辨别。犯罪嫌疑人利用这一疏漏,使用字迹“消退灵”药水,先将支票上原来的字迹消掉,再重新填写,变造支票金额,进行票据诈骗,等到开票人与银行对帐时发现,已为时晚矣。通过调取被变造的银行现金支票在紫外线下进行观察,发现支票上有明显的被“消退灵”药水消退的痕迹,但在肉眼下观察则难予发现。

  为了有效防范此类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希望公安机关、有关医疗、银行机构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以下打击和防范工作:

  一是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信息交流,有针对性地物建秘密力量,加强阵地工作,开展串并案工作,及时快速侦破此类犯罪活动,并发现工作漏洞,做好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发现、掌控犯罪的能力。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要迅速启动面向社会的预警通报机制,向各医疗机构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发出警情通报,提醒各医疗和金融机构加强防范,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三是各银行要加强对现金支票的查验核对。银行要与相关客户构建便捷有效的联系渠道,配备必要的设备,教育柜台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责任心,在客户使用现金支票领取钱款时,不仅要对支票的真伪、开票人印章的真假进行核对,还必须使用紫外线验钞笔对支票上所填写的字迹进行验别,必要时可与开票单位联系进行核对。

  四是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要教育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与银行的联系沟通,开具银行现金支票应当要求持票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认真核对持票人的身份,开票后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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