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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信息 收费不给票据
www.110.com 2010-07-16 13:51

  2009年楼市火爆,二手房市场不断升温,大大小小的房屋中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仅南开阳光100商业街就有7家房屋中介,红桥区龙禧园更有8家……良莠不齐的中介市场有的是全市连锁,资源共享,有的则是一把椅子一张桌子就开张。不规范的经营自然导致诸多纠纷发生。本报及消费者协会,近一段时间以来接到多起投诉。

  7层到顶中介虚构8层

  今年7月,离婚后无住所的张女士想购置一套非顶楼的二手房,来到河西区下瓦房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该中介提供了一套位于河西区湘江道7层楼的单元。在中介公司的电脑显示中,她选中的这套房楼层共8层,7层不到顶,价格也能接受。中介的工作人员带着张女士到现场查看时,张女士确实看到7楼楼道里有通往上面的楼梯,当即表示满意,并很快进行交易。可搬家时,亲戚朋友来帮忙,才发现上面就是楼顶,这栋楼只有7层,根本没有8层。原来自己购买的就是顶楼,张女士立即找中介公司理论,要求退房,并退还中介费。

  此时中介公司明知自己理亏,但就是不肯给张女士退房,并以电脑中的这套房屋信息因为成交了,已经删除,是否显示的8层到顶无法考证,而那位给张女士介绍房源和办手续的工作人员也辞职了为由,不予解决。想退房,得找总公司老总,总公司设在河东区。为此,张女士在房屋中介和总公司之间来回奔波数月,迟迟得不到解决。后张女士求助于河西区消费者协会,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才得以退房,但还是损失了中介费。

  调查发现,收取中介服务费,故意夸大房源的优点,隐瞒房源的缺陷,待到露馅再将“审查不严”的责任扣到买主身上,以工作人员调走或辞职为由推脱已成了部分中介的惯用伎俩。

  中介费的收据是“白条”

  李女士年过半百,迄今仍四处打工维持家用。儿子20多岁了,眼看就要结婚。看着房价猛涨,李女士决定找亲友借钱给他买房。今年4月,她通过一家房产中介,看中小海地的一套二手独单,价格为24.5万元。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签协议时,卖房者不肯出1%的中介费,中介公司就让李女士交了两份中介费共4900元。可如此多的钱收完后,中介却没有开具发票,仅给了一张中介工作人员签字的“白条”,连公章都没有。订房后,李女士便向亲戚朋友借钱,可一时凑不够房款。无奈之下,房子买不成了。她想,自己违约,甘愿承担一份中介费即2450元的损失。可中介却以“没有证据”为由拒绝退还其2450元。如今,半年多过去了,李女士四处奔波,此事仍未得到解决。

  以收取“信息费”而非“中介费”为名,让买家一次性交付买卖双方的“信息费”已成惯例。交易时,所有的税费多由买房人承担,记者调查中发现,中介的工作人员多以“帮忙”为名,声称可以将总房款“低评”,使得缴税时的总房款比实际成交的价低。表面上,买房人占了便宜,但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此一来隐患无穷,不但出现纠纷无证可查,而且买卖双方以后再买卖房屋时,就可能享受不到相关的政策,可以说后患无穷。

  是“忽悠”还是“热情服务”

  读者刘先生反映,他通过一家房屋中介连锁店要出售一套二手房。他向中介介绍,卖房是为改善住房条件,想贷款买新房。此时中介工作人员夸夸其谈告知他如果一定期限内卖房并买房,必可享受1%税款优惠。刘先生认为很合适,便通过中介先把旧房卖出,可是贷款买新房却出现了麻烦,因为按规定,如果是同一人买房卖房才能享受优惠政策,但是旧房是父亲的名字,而要买新房需用儿子的名字贷款,这样,就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了。刘先生认为,是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忽悠”了他。可中介公司称,刘先生并没有介绍清楚不是同一人买卖房屋的事实,己方只是热情服务,只能怪他自己没有了解政策规定。此纠纷同样迄今未能成功调解。

  房屋是大宗财产,面对目前异常火爆的楼市,除了提醒广大市民买卖房屋时谨慎、理智,看清房屋中介制造的种种“迷雾”以外,更希望监管部门取缔、打击无证无照无诚信的非法中介,规范中介机构的合同文本,净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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