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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小金库”应抓好三个重点
www.110.com 2010-07-16 13:52

  “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今年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从四月份开始,中央先后召开会议、印发《意见》进行动员和部署,中纪委还专门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

  问题的解释》。近日从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会上获悉,截至11月底,全国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共发现“小金库”22884个,涉及金额101.58亿元;因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款项予以行政处罚270人、组织处理147人、党纪政纪处分29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1人。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有力地遏制了“小金库”的势头。

  “小金库”危害大、影响坏,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而且助长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歪风,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败坏党风和政风,必须坚决清除。依笔者看来,要彻底清除“小金库”,就必须紧紧抓住导致“小金库”发生和屡禁不止、屡治屡犯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领导、机制、惩处三个重点,以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做更实的工作,继续深化抓好。

  一、强化领导责任

  毋庸讳言,当前一些单位的“小金库”,几乎都是单位主要领导授意或默许设立的,实为主要领导的“私房钱”。从某种意义上讲,“小金库”的产生就是一种领导行为,设不设“小金库”,单位主要领导具有决定权。因此,强化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彻底清理“小金库”至关重要。

  一是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教育他们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二是要明确领导责任。重申单位主要领导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中央到地方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工作责任体系,一方面让主要领导真正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各项规章的落实;另一方面确保主要领导不敢隐瞒和设立“小金库”。三是要加大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力度。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不断完善对主要领导的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小金库”易发多发的途径和方式,从源头上防治主要领导的决策不受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设立“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和查实,要对主要领导一律先就地免职,然后再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惩处。

  二、创新体制机制

  制度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形成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严格执行现有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从根本上避免单位违规收取、套取、虚列转出、骗取资金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一是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政策,把所有非税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之中,并改革和扩大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完善非税收入监管体系,严控收入关、支出关和收费发票发放关。规定所有非税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一律采取“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收入直达(直接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的方式收取,截断“小金库”的主要资金来源。加强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凡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固定资产,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集中管理、公开租赁、委托经营,净收益全额上交政府财政预算的方式进行管理,切断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的重要资金来源。

  二是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将预算内外一切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将部门财政性资金全部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三是要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集中结算制,取消部门、单位会计核算职能,结算中心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假发票一律不予支付,对大额支出一律实行直接支付,堵塞曲线转移资金的现象。此外,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行公务消费卡制度,核定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额度,防止预算单位以套现方式设立“小金库”。

  三、加大惩处力度

  不可否认,在处理“小金库”问题上确实存在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有了问题往往整改了事或者一调了之;对滥发或已挥霍的资金往往难以追缴而不作追缴,以罚代纪或搞“下不为例”;还有的领导因收过礼、报过费用或被吃喝招待过而出面说情,最后对单位进行处罚的多,对个人责任追究的少,使“小金库”设立者感到风险成本小,难以发挥震慑力。事实证明,偏软、偏宽的惩处,是“小金库”发生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要根治“小金库”,加大惩处力度是重要保证。

  一是要加大检查力度。各级纪检、审计、财政部门要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抽调骨干力量,集中时间,对管辖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线索明确、性质严重,且被举报单位所在地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不重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检查组直接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二是要加大查处力度。 对通过组织抽查、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依靠群众有奖举报等途径发现的“小金库”,一经查实,不管数额大小,必须按中央纪委《解释》从快作出处理,不搞“下不为例”,不被“保护伞”软化。

  三是要加大惩罚力度。对有令不行、故意隐瞒不报和顶风而上、继续设立“小金库”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不管有什么理由或出于什么目的,不管是什么部门、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一律就地先免职后处理;凡用“小金库”资金为小团体谋利益的,不仅对单位以法规规定的最高处罚幅度进行处罚,而且对其责任人也要相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个人贪污、挪用或私分“小金库”资金的,要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是对在治理“小金库”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的,或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从严从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总之,要通过有效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震慑,使一批设立“小金库”的人纷纷落马,得不偿失;使一些有条件有能力设立“小金库”的人心存顾虑,不敢想不敢设或不愿设“小金库”,达到彻底清理“小金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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