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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相关衍生品首获赔偿
www.110.com 2010-07-16 13:52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香港证监会及金融监管局近日宣布,已经同大新银行和丰明银行达成解决方案,以上两家银行均同意以客户最初投资额的八折价格回购雷曼兄弟相关的股票指数挂钩定息保本票据(Equity Index-linked Fixed Coupon Principal Protected Notes,下称“雷曼PPNs”)。

  香港证监会此次披露的赔偿方案是,所有在2008年8月5日或者之后通过这两家银行购买的雷曼PPNs的合资格客户都可以将有关产品退给银行,以获得这两家银行发出的相当于初始投资额的八折回购款项。这是此前各方就雷曼迷你债系列产品达成协议后,再次就雷曼相关金融衍生品达成回购方案,也是首次就雷曼迷你债意外的雷曼衍生品达成赔偿方案。

  所谓合资格客户,两家银行表示,指的是在2008年8月5日或者以后通过该两家银行购买雷曼PPNs的个人客户。虽然属于此类客户但是之前已经与银行达成了赔偿协议的客户不包括在内。同时,银行与香港证监会及金管局达成的协议规定,对于已经达成和解的客户,如果取得赔偿金额少于投入本金的80%,两家银行会向他们支付特惠款项,使得最终的赔付一致。

  媒体报道称,雷曼PPNs没有任何抵押品,这一点与雷曼迷你债不同。此类票据的持有人将不会获得进一步的发放款项,除非雷曼清盘完成,并且向右抵押债券人完成还款后,才可以按照每1港元支付超过0.8港元的价格向雷曼PPNs的持有者派发股息。香港证监会表示,出现这样的可能性极低。这也意味着雷曼 PPNs的持有人可能无法获得雷曼方面的任何补偿。

  据香港证监会披露,在2008年8月5日或者以后透过大新及丰明购买雷曼定息保本票据并有资格参与回购协议或者获得特惠款项的客户约有529名,涉及的投资金额约为2.64亿港元。包括此前达成协议的客户,两家银行可能需要支付的金额大约72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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