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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川灾重建项目公司董事长
www.110.com 2010-07-16 13:52

  冒充川灾重建项目公司董事长

  “克隆”汇票诈骗获刑7年

  本报讯 一名年逾不惑的浙江商人,到处跟人吹嘘自己是四川一个灾后重建项目公司的董事长,其实他的真实身份就是个因票据诈骗坐过牢的刑满释放人员。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他再次干起了票据诈骗的老本行,靠伪造承兑汇票帮人从银行套现,短短两年间,从银行骗贷1440万元。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刘中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刘中元一直对外自称曾经在深圳成立某投资公司、旅游开发公司并任董事长,直至案发前,他的名片上印的头衔还是四川某电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这家公司是灾区灾后重建项目的项目公司。有人以为他是港澳同胞,因为他随时可以拿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有人以为他是高级军官,因为他的证件显示他是兰州军区的中校团级干部。然而,这些身份、头衔全是假的,都是他花钱做的假证,他的真实身份是来自浙江的一名普通商人,生意屡屡失败,而且还曾因为票据诈骗犯罪被判入狱五年。

  2000年刑满释放的刘中元没有吸取教训,就此收手,票据诈骗的巨大利益始终诱惑着他,他也一直在等待机会再捞一笔。直至2006年的一天,机会来了,刘中元经人介绍认识了苏州某制衣公司的负责人姚广成,姚广成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在外欠了几百万元的债务,需要拆借资金来保证公司的运作,他找到刘中元,希望刘中元可以借钱给他或者帮助他联系拆借资金,刘中元没有钱借给他,但是给姚广成想出了一个一举两得的“好办法”,这个办法既能解决姚广成的燃眉之急,同时也能让刘中元自己从中渔利。这个所谓的好办法就是刘中元的老本行,设法弄到假的银行票据,通过这些假票据去银行进行质押贷款,贷到了钱用来周转资金,完成后再把钱归还给银行,在到期前把票据从银行赎回来。

  制定了这个计划后,刘中元和姚广成开始分头找人来实施这一计划。刘中元找到了他的一个朋友陈正齐,陈正齐称他可以通过银行内部的非正常关系弄到银行的承兑汇票,这种票据本身不是由银行出的,但是票面所记载的内容是真的,虽不能贴现,但可以到银行进行质押贷款,不过一定要在票据到期前15天,也就是票据质押行到出票行托收之前把票从银行拿出来,否则就会被银行发现。姚广成则找到了他在苏州某银行做信贷工作的朋友张智,张智熟悉银行业务,称可以帮忙打点银行方面。至此,由虚假票据提供者、介绍人、骗贷人、银行职员组成的一条完整的诈骗链形成了。

  2007年的1月,刘中元第一次帮助姚广成从陈正齐处拿到了一张面额为人民币600万元的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姚广成支付给陈正齐票面金额6%,即36万元的回扣,并支付给了刘中元、张智一定的好处费,随后用这张汇票从张智所在的银行质押得到了540万元。在接下来的日子,尝到了甜头的他们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他们一边想要利用更多的虚假票据从银行质押贷款,另一方面,之前质押出的贷款必需在到期前15天还进去,否则事情就会败露,已经把钱挪作他用的刘中元等人只能拆东墙补西墙,用一笔新的虚假票据质押去还上即将要到期的那笔,就这样,在短短的两年间,这伙人先后利用票面金额为1600万元虚假票据从银行质押贷款1440万元,只有其中的540万按时归还,造成银行损失900万元。终于在又一次用虚假票据企图质押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随即案发。

  因刘中元提起上诉,沧浪区人民法院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这一案件进行审理,姚广成、陈正齐、张智另案处理。法院认为,刘中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与银行签订、履行合同中,以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作担保骗取银行资金900万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刘中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中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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