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财务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州属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州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仍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存在着不按规定使用合法的财务票据,原始凭证杂乱,白条子入帐等不规范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给我州财政增收节支、税收征管和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为严格票据管理,规范使用票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票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票据是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加强票据管理对强化财政监管,严肃财经纪律,解决财政增收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票据领购、使用、保管、核销及销毁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规范票据的使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对票据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必须严格财务票据的使用,依法领购、使用相关的票据。会计入帐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的合法票据。除此以外,其它票据均属非法票据,一律不得出具或接收,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更不得作为原始收付凭证入帐。
三、各级各部门违规出具非法财务票据或接受无效票据入帐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各会计核算单位入帐的原始单据,必须有经办人员签名,并简要说明支出事由,再经单位财务主管领导签批后才能支付入帐。会计核算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做到及时、完整、真实、规范、合法。
五、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州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领购、出具票据或接收非法票据入帐的,严格按《会计法》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OO四年十二月七日
相关文章
-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云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爆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贯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
-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
-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使用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超限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
-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交通局等9部门关于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