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代理收款中的义务是什么?
www.110.com 2010-07-16 14:09
由于票据在经济活动中应用广泛,单位、个人使用票据的数量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往往都拥有很多票据。通常情况下,持票人把票据交给其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提示付款。因此,票据法规定,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委托的开户银行在收到持票人委托的银行送来的收款凭证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发出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对持票人的付款提示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付款人通知自己的开户银行,经票据结算系统将票据金额划入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法律规定,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仅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仅限于根据付款人的同意,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持票人、付款人与委托收款银行、委托付款银行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没有付款人的同意,委托付款银行是不能将款划入收款银行的。因此,通过银行或票据结算系统进行票据结算的,付款人对持票人的身份和票据本身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查。
付款人对持票人身份及票面审查无误的,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应于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所谓“足额付款”,是指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如数全部付款,而不能部分付款。票据法做这样的规定,就是针对有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占压委托人的资金,使持票人应收款项迟迟不能到账,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作出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的资金使用。
付款人对持票人身份及票面审查无误的,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应于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所谓“足额付款”,是指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如数全部付款,而不能部分付款。票据法做这样的规定,就是针对有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占压委托人的资金,使持票人应收款项迟迟不能到账,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作出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的资金使用。
相关文章
- ·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初探
- ·今年末我国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17164个
- ·央行银监会:金融机构不得向囤地捂盘房企发放
-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提出尽快完善金融机构破产
- ·金融机构破产法与国际接轨 化解风险不会有破产
- ·美国房价未来数月或再下跌,金融机构将面临破
- ·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为何规定一个“上下限
- ·上海金融机构助企业借钱买地_土地市场
- ·安徽省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审计暂行规定
- ·《安徽省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审计暂行规定》
- ·金融机构清算中的会计核算
- ·现行金融机构清算会计核算面临的困境
- ·金融机构清算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 ·法国金融机构向雷曼追偿数十亿美元
-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清算的会计核算探讨
- ·外资金融机构对转让中国金融企业股权新规定的
- ·外资金融机构对转让中国金融企业股权新规定的
-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征收
- ·金融机构如何重新看待境外投资
最新文章
- · 票据付款请求权
- · 票据付款中的法律问题
- · 如何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
- · 票据付款人哪些情形付款应承担法
- · 票据法复习指导:付款
- · 汇票的付款
- · 或提货或付款协议
- · 买房付定金后不付首付款
- · 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 · 采购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