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票据法 > 票据法解读 > 汇票 > 追索权 >
在什么情况下,被追索人的责任可以解除?
www.110.com 2010-07-16 14:11

    负有票据债务的被追索人,在按照追索人的要求清偿了票据金额、有关的利息和费用后,自己的票据责任就可以解除。同时,还产生以厂法律后果:
    (1)当出票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同时解除其后手的票据债务。但是,对于已经承兑的汇票来说,并不解除承兑人的绝对付款人的责任。承兑人一旦承兑了远期汇票,就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汇票权利因时效而消灭之前,承兑人的付款责任不能解除。
    (2)背书人承担的是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责任,如果背书人在被追索时清偿了票据债务的,其自己和其后手的票据责任都同时解除。
    (3)保证人的责任与被保证人的票据责任是相同的。因此,保证人履行票据债务的清偿责任后,可以解除保证人自己和被保证人及其后手的票据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