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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文化与山西票号的兴衰
www.110.com 2010-07-16 14:24

  摘 要:票号是旧中国的一种信用机构,产生于清朝,是晋商经营存放款和汇兑业务的一种带有金融性质的机构。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带有公司法和金融法性质的内部和外部管理制度,对今天的金融业很有启发。

  关键词:票号,存放款,汇兑,公司法,金融法,内部和外部管理制度

  票号,又称为票庄或汇兑庄,是旧中国的一种信用机构。“票”即用作凭证的票帖文书。明朝顾起元《客座赘语·辩讹》载:“今官府有所分付句取于下,其札曰票。”后引申为一种纸张凭证。“号”即名称、称谓。《国语·楚语下》载:“能知山川之号。”韦昭注:“号,名位也”。后来,国家之名、商行之名都可称 “号”。

  票号就是起源于承办埠间会票的汇兑业务,后发展为经营存款、放款和汇兑三大业务的金融业机构。山西票号之所以被称为“票号”,而不称为银行,就在于中国封建时代的习惯,即以一种事物的内容命名,如“镖局”因为为商旅保镖而得名。山西票号是我国封建社会末期出现的重要信用机构,它同钱庄一样,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金融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它产生以前,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在借贷领域,除高利贷资本外,还产生了借贷资本,因此出现了主要从事工商存放款业务的“账局”。“账”即帐目,《正字通·巾部》载:“帐,今俗会计事物之数曰帐。”后引申为债权债务。“局”即店铺。账局亦称账庄,成为从事工商业存、放款业务的旧式金融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的雏形。帐局最早见于史书是在乾隆年间,“汾、平两郡,多以贸易为主,富人携赀入郡,开设帐局。”但是,由于帐局采用起镖运现的结算放式,所以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资金融通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汇兑方式结算的票号就应运而生了。它作为账局的延续和发展,把银行业推入了初步发展的阶段。

  在鸦片战争前,票号的经营者几乎全是山西商人。其中,1816年,全国 14家票号全部为山西商人所开;1883年全国票号30家,有27家为山西商人所开;1893年,全国共28家票号,有25家为山西商人所开;到1911 年,全国尚存26家,有24家为山西商人所开。[1]所以,经营票号也就成为晋商的一大特点。晋商就是通过这种遍布全国的票号,能在当时傲视金融界。

  票号的组织结构、经营方式兼具有今日的合伙及公司的特点,而其管理规章又带有金融法规的特色。笔者就其起源、发展、外部经营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以下阐述,分析其制度的成败,以期对今天的经济发展能提供一点借鉴。

  一 票号的产生与发展

  关于票号的产生年代,过去有许多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明末清初时,山西票号已产生;另一种说法认为山西票号成立于道光初年,其依据则为山西票号的内部文献和票号从业人员的口碑[2].近年来,有些从事票号史研究的学者通过实地调查,并结合有关史料进行分析、研究,大体上形成了山西票号产生于19世纪道光初年的通说。从历史上看,山西票号的产生从组织上源于账局;而从经营方式上看,则是在继承账局业务基础上融合了会票制度。

  (一)票号在组织、业务上对账局的继承和发展

  票号产生以前,中国有一些商业组织兼营汇兑。当时,在我国北方,已出现了一种与商业组织发生借贷关系的组织——账局,它对票号的产生间接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成为其组织渊源。

  在16世纪初即明朝中叶,中国开始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它标志着封建社会趋于瓦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建立。此时,中国的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均有所发展, 工农业也开始了生产商品化的进程,使得商品货币关系有很大发展。此时期,在国内,“凡舟车商贾所达,西北及于天山外裔,东南及于闽粤重洋”[3].国际贸易上,自康熙后期“开海”以后,“诸国咸来互市,粤、闽、浙商亦以茶叶、瓷器、色纸往市”。[4]这种情况下,江浙的丝织业、以景德镇为代表的陶瓷业、矿业、盐业、糖业等手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5]然而,金融业却开始出现了滞后现象。就国内贸易而言,在此以前,商人主要依靠自有资本从事经营,而此时却已经不能适应扩大了的商品生产、交换,这就产生了借贷的需要;另一方面,国际贸易又加大了商人资本的不足,要求社会为其提供信用就成为一种必然。在这种社会形势下,从事借贷业务的账局就应运而生了。就现有资料表明,最早设立的一家账局为“祥发永”,设在张家口,是1736年(乾隆元年)由山西汾阳商人王庭荣出资4万两白银开设的。[6]在雍正乾隆之交,账局发展十分迅速,主要分布在京、津、张家口、太原、多伦等北方商业城市。而经营账局的,基本上都是山西商人。1853年(咸丰三年)清政府令京城商铺捐炮助饷的档案中,有账局商人捐款的名单。京城账局二百六十八家,其中二百一十家是山西商人开设的。[6]之所以会出现此种情况,主要是由北方地区是当时晋商的主要活动区域以及从事长途贩运贸易或者转口贸易活动需要大量的借贷资本所决定的。清朝时,晋商的经营活动范围已经遍布天下,但张家口和京师一带是其商贸活动的大本营。这还与山西商人于雍正、乾隆年间从事中俄贸易活动有关。雍正五年(1790年),中俄签订了《恰克图互市贸易条约》,恰克图成为两国间贸易的中心。雍正七年(1729年)清政府在中俄边界恰克图设立市集以后,中俄贸易有了长足发展,而张家口是恰克图贸易的进出口要冲。所以从事对俄贸易的商人中,晋商占很大比重。由于长途贩运,商品流转周期较长,使商人产生了社会信贷融通的需要。因此,由山西商人设立的账局较早出现在太原、汾州、天津和张家口等北方商业城市就有了一种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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