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债务重组的处理原则
www.110.com 2010-07-12 17:21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 上一篇:债务重组审计的特征及内容
- 下一篇:企业债务重组税务处理
最新文章
- · 企业破产重整财务控制的基本导向
- · 破产重整财务控制的目标
- · 试论破产重整程序中对有担保债权
- · 重整的程序
- · 广西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 · 比较分析新旧破产法重整程序
- · 破产重整计划的资金募集一般有哪
- · 简析重整程序
- · 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
- · 公司重整程序中的特殊机构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