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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前沿问题反思
www.110.com 2010-07-12 15:49

  中国金融4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主席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平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政府和学者对以往的金融监管理论以及监管体制进行了大量反思,G20、美国财政部、欧盟和英国金融服务局发表了很多分析报告。对这些报告进行研究,可以看出当前全球金融监管发生的重要改变和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

  应该限制金融业高管薪酬吗?

  过去,高管薪酬不属于金融监管的法定内容,但危机爆发后,限薪的呼声越发强烈,理论依据有三点:首先,目前金融高管的薪酬机制过于奖励短期财务业绩,助长了过度风险承担行为;与此相对应,高管的职业生命只有五年或十年,部分高管为了个人收入最大化而过度承担的高风险业务,将由后继者和其它利益相关者承担。所以,很多人主张金融高管的薪酬应该是政府监管的内容。其次,业绩激励与股价挂钩使金融机构倾向于市值最大化,在有限责任制和金融安全网(如存款保险制度)下,股东对风险的容忍度可能高到损害其它利益相关者(如存款人)的程度,从而对金融机构或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安全构成威胁。再次,鉴于金融业的高杠杆率,综合考虑倍数和时间跨度因素,高管薪酬的“基薪+业绩薪酬+期权”形式是否合适值得研究。因为金融高管的薪酬往往和市值挂钩,加之期权激励,由此引发的外部性有可能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实际上,这些在有限任期中所创造的利润所对应的风险在其任期内难以实现足够对冲。

  但限薪理论在实践中遇到很大困难。首先过于严苛的限薪,可能使金融人才流动到其它行业,降低了本行业的竞争力。其次,若金融机构在限薪行动上没有协调一致,首先进行限薪的机构可能面临“先发劣势”,其员工可能流失到竞争对手。再次,监管者很难确定最佳薪酬水平。最后,金融业内部不易平衡,不易寻得商业银行和证券业人才定价的边界。

  目前的方案是改革薪酬决定机制和薪酬结构,增加股东大会在高管薪酬上的发言权和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在业绩评估中综合考虑财务和非财务指标;鉴于经营管理的风险可能滞后较长时间才能体现出来,业绩奖金大部分应采取公司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形式递延发放,并且可以被追回。

  金融机构是否越大越好?

  金融机构规模过大对机构本身和社会均不利:首先,可能造成规模不经济,“太复杂而不好管理”。其次,大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和支付系统中的核心作用,使其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潜在根源。最后,“大而不能倒”或“太关联而不能倒”,易产生道德风险,使政府的隐性担保助长金融机构的低效率和高风险承担行为。

  目前理论界对混业问题有了新看法。大家发现混业经营不一定能通过分散利润来源来分散风险,也不一定能实现交叉销售机会带来的协同效应。相反,某一块业务的问题可能把其它健康业务“拉下水”;同时有零售存款基础的银行进行高风险的证券自营交易业务,会增加存款保险制度的负担,也就是说,要将基础性的业务和具有投机性的业务、具有高风险的业务分开,这有点类似60年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目前国际上有几个分拆案例需要注意,如花旗集团从“金融百货超市”中相继剥离零售经纪业务Smith Barney、商品交易业务Phibro和寿险业务Primerica;荷兰国际集团的剥离更加明显,银行和保险将被分拆,欧盟委员会裁定到2013年之前要把它的资产规模缩减到6000亿欧元。

  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挑战

  首先是资本充足率存在顺周期问题;其次是对很多流动性风险的关注不够;再次,银行资产中很多交易类和证券化资产风险偏低,资本充足率监管不够。就此,有人提出应提高对交易类资产和证券化资产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现实中,不可能无限提高资本充足率,因为这会降低银行信贷供给效率,增加实体经济部门的融资成本,降低银行业的利润。

  危机之后,针对交易类、证券类权重的计算、资本工具多样化的选择、资本构成的质量、巴塞尔新协议中的顺周期的改革、资本的缓冲机制,近期各机构关于金融监管的报告已经提出了很多建议,大大丰富了原来巴塞尔框架内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如对资本构成和质量的重视,较优先股和次级债而言,普通股更能吸收亏损、保障银行放贷能力,所以在金融危机中普遍强调有形股本权益的概念,或称发行或有资本工具,如能在银行面临资本压力时自动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

  此外,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顺周期性改革也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由于市场风险框架中资本估算的基础指标——风险价值(VaR)的计量具有顺周期性,因此,应使用压力测试进行补充。同时,使用简单、透明的杠杆率指标作补充,将有助于控制经济上行期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规模的过度扩张,兼具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的意义。对流动性风险的认识也需要加深。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来自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即资产的期限长于负债或“借短贷长”,这是由银行承担的期限转换功能决定的。就流动性风险的资产方来源而言,一些机构通过变现资产进行流动性管理,但金融危机表明,极端情况下市场流动性可能急剧恶化甚至消失,不“减价出售”很难达到变现的目的。就流动性风险的负债方来源而言,一些机构依赖短期限的批发性融资,而这些融资渠道是不稳定的,在信用紧缩时往往先受冲击。

  另一个有意思的变化是广义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包括资本金、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许多问题金融机构在清算的时候,存款准备金是唯一的高质量资产,实际上发挥了“强制缓冲资本”作用。因此,落实广义资本充足率监管之后,资本充足率就可以根据经济周期及时调整。未来资本充足率监管发展的情况可能会远远超出我们现在的想象,央行货币政策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协调将更加重要。

  “问题机构”与“国有化”新解

  雷曼兄弟破产之后,欧美各国发现原有的系统性风险处理机制非常不够,在危机处理的手段和方法上严重不足。当某个机构出现危机的时候,无论是中央银行,还是监管当局,都很难搞清这个问题有多大,原来的监管信息和央行持有信息根本不足以应付处理危机机构。所以,不是钱给的太多,就是给的不够,或者定价不合理。这次美国财政部为首的美国监管当局在危机处理上,发明了很多资本市场适用的方法与手段,如担保机制、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的保险、注资转股、期权交易等,包括现在很流行的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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