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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光明:破产程序进展
www.110.com 2010-07-12 15:49

  2009年11月9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号及(2009)伊商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S*ST光明[13.03 5.00%]破产重整,并指定公司担任管理人。根据伊春中院于2009年11月11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9年12月14日上午9:30召开。会议地点为伊春市伊春区通河路200号,伊春林业艺术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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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 5%行情走势 公司新闻 最新公告大单追踪 资金流向 持仓成本公司进入破产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2009年12月6日,已有1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为542,945,896.39元。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根据有关规定,自2009年11月11日起至2009年12月8日将满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自12月9日起被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暂停上市或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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