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破产法 > 破产动态 >
三鹿破产进债权申报阶段 专家解读破产清算节点
www.110.com 2010-07-12 15:50

  进入程序的三鹿集团,从1月8日起,部分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开始进行债权申报。据悉,债权申报至2月11日结束,2月12日三鹿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召开。

  破产在我国本来就开展不久,三鹿破产案所涉及的清偿程序法律节点到底在哪儿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

  要得到赔偿必须进行债权申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付翠英表示,按照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

  患儿赔偿是否属于共益债务呢?按照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几种债务,其中包括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表示,从上述规定看,患儿赔偿应该属于共益债务,应该优先赔偿。付翠英认为法院的认定将很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专家李曙光说,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中应当享有一定的优先权,这也是世界上多数法中的通例。我国破产法并没有规定,但在一些法律规定的优先权制度中已有体现,比如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优先权,就是对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损害给予优先赔偿。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有关破产法的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是否优先正在考虑。

  但目前对患儿家属而言,如果对赔偿不满意,最重要的是要申报债权。按照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申报的期限则是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清算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付翠英表示,债权人要得到赔偿必须进行债权申报,由于针对赔偿提起的诉讼并未立案,患儿家属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申报。

  关联交易债权要等法院认定

  三鹿申请破产,影响最直接的除了三鹿员工之外,还有垫付部分召回产品的经销商、供货商。

  去年12月25日,石家庄市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销商的货款将在此前已还30%的基础上,到2009年1月10日前再支付30%,剩余部分等企业正常生产半年内全部付清。

  目前,第二期还款计划已经开始,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介绍说,三鹿集团在市政府的帮助下,总筹款约5亿元。记者获悉,部分经销商已经收到货款。

  按照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尽管石家庄市政府一再强调协议有效,但这样的还款行为是否符合破产法规定,仍引来不同的看法。

  付翠英表示,从媒体报道看,第一阶段还款的是三鹿商贸公司,是三鹿的全资子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破产法规定得并不详细。一般意义上,第三人愿意无偿承担债务,自然无可厚非。但是三鹿破产必然要转让其持有的所有子公司的股份,子公司虽然并不在破产清算范围内,但承接了债务的子公司若因此股权转让价值降低,必然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撤销。

  这笔关联交易,法院将如何认定值得关注,同时,破产法司法解释中对关联交易如何规定,也值得关注。

  合资外资方该担何责尚难定论

  在三鹿系列案件中,合资方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同样引人关注。

  在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的庭审中,她回忆说,恒天然公司在三鹿集团的董事要求召回产品,但参加会议的许多高管认为,召回产品会造成声誉受损,于是,决定以悄悄换回的方式取代召回。“当我们说了这一建议后,新西兰方代表没有反对,所以这个提议就通过了。”

  庭审中,田文华还供述,“杭志奇和王玉良(编者注:皆为三鹿集团副总经理)等人问外方董事,能否用库存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低的产品换购含量高的产品,外方董事提供了一份欧盟标准,通过此标准他们得知每公斤含20毫克(三聚氰胺)是安全的。当时杭志奇向我进行了汇报,并让传递详细标准,过了一两天,外方董事传过来一份标准。”

  合资方是否要为决策承担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要视外方董事的意见是个人意见还是股东意见来具体分析,不能笼统而定。

  恒天然在三鹿的持股是43%,并非最大股东。中世律师联盟的律师表示,按照中国法律,很难对其单独提起诉讼。但是能否适用新西兰法律在当地对其提起诉讼,律师正在研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