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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满月” 七成外企欲增资
www.110.com 2010-07-12 15:50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昨天,新的《企业》刚刚实施一个月。全球四大所之一的德勤和澳洲会计师公会日前在广州发布一项调查显示,新的《企业破产法》将增加企业在中国大陆投资的信心,接近3/4受访企业高管预计,随着新破产法的全面实施,他们将在未来3年内增加在中国的投资。
透明破产增强企业信心

 

该调查面向480自亚太地区、欧洲及北美地区在华或者计划在华投资企业的高管人员,涉及制造业、银行业、审计、会计及咨询服务等。有72%受访者表示,破产法促使他们在未来3年内增加在中国的商业投资额。而33%的受访者表示,将会增加商业投资额最多5%,另外有33%的受访者则打算增加6%至30%。分别有68%和59%的受访者认为新破产法中引入的正式债务重组制度,将有效的保护破产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


德勤重组服务中国区主管合伙人黎嘉恩表示,新破产法提供了统一的破产机制,适用于在中国大陆的外资和内资、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新法实施前,中国仅有国有企业的行政破产并由国家主导,至于国内逾490万家私有企业并无相关法规处理市场化破产,新法的这些改革,满足了对国有或私有企业资产进行更高效和更有效重新配置的需求。

 

应设破产欠薪保障基金

 

新破产法规定,对于倒闭企业的资产,有抵押的债权人相对于企业员工等其他债权人享有优先索偿权。黎嘉恩认为,这符合国际最佳惯例,为了向破产企业的雇员提供补偿,黎嘉恩建议内地建立类似香港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同时设立破产保障基金,向因企业破产而失业的雇员提供社会福利和再培训。


关于独立性的问题,调查显示,大部分受访者(87%)认为若其企业将面临破产程序,委任完全独立第三方出任管理人将更能保护他们公司的利益。但是,只有15% 的受访者认为中国大陆有足够的具备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士担当管理人。黎嘉恩建议,中国大陆应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监察独立管理人的行为,同时成立专门机构,以提高独立管理人的专业知识、经验及专业水平。


调查同时显示,有62%的受访人表示不了解中国的新破产法。德勤建议,中国可在海外市场举办研讨会、培训课程及宣传活动,增加海外投资者对中国全面破产法的认识,也有助于吸引外商增加在华的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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