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正式施行以后我市产生了首个破产管理人
www.110.com 2010-07-12 15:50
日前,泰山区法院在审理泰安市低压锅炉厂破产(还债)案过程中,依照新的相关规定,将低压锅炉厂组指定为破产管理人。这是今年6月1日新的破产法正式施行后,我市产生的首个破产管理人。
据记者了解,2006年12月,泰山区法院依法宣告泰安市低压锅炉厂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由工商、国资、劳动、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接管了该破产企业。今年6月1日新破产法开始施行后,要求法院要为破产企业指定破产管理人,这就意味着,新破产法施行前人民法院已受理但目前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面临着其如何过渡为破产管理人的问题。
另据悉,对指定管理人应采用何种形式的法律文书,新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均未做出明确规定。针对此情况,泰山区法院破产案件专业合议庭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刻理解把握条文精神,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经过慎重研究,最终决定采用决定书的形式指定原低压锅炉厂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相关文章
- ·新破产法施行后社会管理人开始操盘破产案
- ·破产法解释若干争议点回眸---对破产管理人的监
- ·新破产法亮点之管理人制度对清算组制度的完善
- ·管理人的指定和报酬计算―基于新破产法实施后
- ·李曙光谈破产法: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
- ·管理人的指定和报酬计算―基于新破产法实施后
- ·李曙光谈破产法: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
- ·李曙光谈破产法 境外的破产管理人
- ·管理人选任资格与破产法目标关系
- ·新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选任资格
- ·论我国新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
- ·论我国新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时间
- ·论我国新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选任资格
- ·试论新破产法的管理人选任制度——以管理人的
- ·破产管理人选任资格与破产法目标关系浅论
- ·配合《企业破产法》 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将出台
- ·新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制度凸显五大难题
- ·破产法实施一周年 管理人制度凸显五大难题
- ·《破产法》管理人制度催生商机四大所翘首以待
-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最大亮点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