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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性裁员要等到濒临破产?
www.110.com 2010-07-12 15:50

 针对近期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突击裁员等行为,广州市政府发出一项紧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不是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得进行规模性裁员,一次性裁员或本月14日至31日内(含31日)累计裁员20人以上或10%以上属于规模式裁员,须提前向劳动部门报告。(新华社电)

  一个本意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反而引发了一波全国性的企业大裁员,这似乎是立法者事先没有预料到的,至少也是估计不足。其实,不仅仅是劳动合同法遇到这样的立法尴尬,类似这样的事情已经很多了。比如说,国家赔偿法,立法的本意当然是有错必纠,并对冤枉者给予经济赔偿,结果是一些地方反而不愿意纠正冤假错案。一牵涉到赔钱或者是追究责任人,肯定不像发个平反通知书那么简单了。因为嫌黄金周旅游过于集中,取消了五一的,弄得春节、十一更加拥挤不堪,估计明年就会得到证实。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立法现象,以后可以详加探讨,本文只说企业裁员现象。

  广州紧急叫停年底突击裁员,政府的动机是为劳动合同法的漏洞打补丁,用心良苦。不过,叫停的理由却失之于草率,或者说有违企业管理的基本精神。

  且不说企业有大有小,一概以20人或10%为标准是否妥当,仅就规模性裁员必须是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来说,似乎是极为不妥当的。一个企业裁员,如果等到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大概就来不及了。就像一条船,非要等到快沉没了才允许下人,也许全船人一起淹死了。因此,任何一个有头脑的经营者,决不是濒临破产时才去考虑企业裁员,而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国外的一些大公司,有时整个部门裁掉,有时一裁几万人。最近,花旗银行就在全球大批裁人。

  在企业用人和裁员问题上,欧洲企业与美国是不大相同的,这很让言必曰“与国际接轨”的某些中国人头痛。欧洲企业因为裁员很困难,企业也轻易不敢招人。美国企业裁员比较简单,所以也敢于大量用人。记得有个美国人给我讲过一个故事,大概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一家大型汽车制造厂,一次把几万人请到体育场观看橄榄球比赛。结束后,宣布看球的人不用上班了,从明天就解聘了。当然,还有一些手续要办。我告诉他,我们这里可不行,非乱了不可。欧洲正在反思自己的用人规定,他们发现美国的用人规定可以让企业更有活力,更有竞争力。从根本上说,企业用工制度的灵活,有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用工制度僵化了,企业倒闭了,工人大量失业了,最终还是政府的责任。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裁人,而在于社会对失业人员有没有保障。有了健全的社会保障,裁下的人员生活无忧,可以学习,可以再就业。假如政府不想让企业失去竞争力后大量倒闭,最好不要剥夺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否则的话,也许短时期内没有人员下岗,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家家失去竞争力的企业倒闭后,政府的麻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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