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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门破产窝案”关键人物相继领刑
www.110.com 2010-07-12 15:50

7月31日,津门破产窝案中的最后一名中间人白连宝,在辽宁省盘锦市接受审判。至此,这条下连破产企业,上牵审理破产案的法院,中间串联着清算机构、拍卖公司和债权银行等的腐败链条,其各个环节的关键人物一一落网,陆续领刑(参见《财经》2007年第10期津门破产腐败窝案)。
  白连宝1959年11月26日生,家住天津河东区华昌道华鑫公寓。2006年11月24日,白因涉嫌诈骗罪被盘锦市公安局刑拘;次年1月8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罪移交盘锦市检察院反贪局,当月28日被逮捕。
  2007年12月26日,盘锦市检方以涉嫌行贿罪、诈骗罪决定提起公诉,直至今年7月31日一审开庭。
  津门破产窝案始于1997年,盘锦商人马兆军伙同盘锦商业银行原副行长王长富、该行中银支行原行长蔡焕柱(参见《财经网》2008年6月17日“津门破产窝案”两行长一审获刑),利用挪用的公款及违规发放的贷款成立宏商公司,到天津投资“炒地皮”。
  2000年底,高七层、建筑面积2.71万平方米的金摇篮商厦竣工。该工程由天津二建承包,由白连宝的凯达装饰公司进行装修。由于马兆军未支付白连宝300多万元装修款,白连宝此后变身为宏商公司副总经理。
  金摇篮商厦自投入使用直至2003年7月,经营一直低迷,始终处于亏损状态。为了补上盘锦银行方面的资金漏洞,马兆军、蔡焕柱等人决议使天津宏商,另成立一家空壳公司买入金摇篮商厦,通过“自买自卖”的方式收回资金。身为天津宏商公司副总经理的白连宝,随即接受了马兆军的委托,全权处理破产、转让事项,联络并打点银行、拍卖行、法院各方,以确保宏商公司顺利破产并按马兆军等人要求进行评估清算。
  2003年8月1日,白连宝的天津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天津高院申请宏商公司破产还债。随后,白连宝联系上天津拍卖圈中红人姜志君。
  姜志君为天津南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也是天津市新生清算事务所与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在立案、指定临时接管人、指定清算办公室、指定拍卖机构等环节得到优先关照,姜志君先后向以孙伟民为首的天津高院、天津一中院多名法官行贿拉关系,也由此牵出了天津法院系统的腐败窝案。
  据法院查明,姜志君的新生清算事务所全面接管了宏商公司的工作,随后又被指定为破产清算执行机构。2006年8月9日,受天津高院委托,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了金摇篮商厦拍卖公告。
  参与第一轮流拍的天津市平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盛世锦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都是盘锦商业银行投资设立的空壳公司。平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白连宝下岗在家的妹妹与妹夫,该公司后来因虚假出资而被撤销。由蔡焕柱与盘锦商业银行职员马维刚出任董事长、董事的盛世锦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随后参与了第二轮流拍,在白连宝与姜志君的积极运作之下,顺利拍得金摇篮商厦。为此,盘锦商业银行投入数千万元作为参与竞拍的保证金。
  蔡焕柱等人虽拍得金摇篮商厦,但因无力支付购楼资金,被天津高院裁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收保证金,负担新的拍卖费用,盘锦市商业银行因此蒙受巨额经济损失。
  根据白连宝亲自手书的《关于宏商公司破产程序过程的情况说明》,“全权代理人”白连宝对金摇篮的成功破产与转让功劳非浅。他不仅成功阻拦了多家单位于2003年8月5日对大厦的拍卖,成功按照马兆军等人的要求完成了破产工作中的审计、清算、评估工作,还找到了可操控的拍卖行。而他的凯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合法债权并未得到清偿,多年来为马兆军等人玩命工作的“工资”也被拖欠。此外,他还背负了大量外债以打点各种环节,垫付了几年来公司职员的工资与奖金。白在说明书表示,自己反被马兆军以诈骗告到了天津公安局。
  根据盘锦市检察院的公诉书,白连宝于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多次虚构其向天津宏商公司及天津高院相关人员行贿的事实,诱骗蔡焕柱从盘锦商业银行中银支行向白连宝指定的账户转款高达1205万元。除去实际支付给天津南大律师事务所姜志君用于办理破产的200万元,借给蔡焕柱145万元及用于宏商公司破产期间的费用367.36万元外,其余资金442.73万元被白连宝非法占有。期间,为了获取更多的中银支行转款,白连宝向蔡焕柱行贿50万元。
  对此,白连宝的辩护律师宿胜利向《财经》记者介绍,行贿罪与诈骗罪明显自相矛盾,既然公诉机关将白连宝给蔡焕柱行贿的50万元认定为是行贿罪,那么1205万元的款项就应是白连宝行贿所得的“不正当利益”。换言之,白连宝应对这1205万元款项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起诉书指控白连宝占有该款项中的442.73万元为诈骗,与指控其构成行贿罪之间是矛盾的。其次,白连宝向蔡焕柱的行贿事实,是经公司董事长马兆军授权,实质上应为单位行贿。
  在7月31日的庭审中,围绕白连宝诈骗罪的事实认定与行贿罪的性质认定,历时九个多小时方才结束。宿胜利律师向《财经》记者表示,此案庭审较为顺利,法官给予控辩双方充分的辩论质证空间,不偏不倚,程序得当。白连宝一案将择日宣判。
  至此,“津门破产腐败窝案”告一段落,各关键人物均已一审开庭,多数已获三年至18年不等的刑期。
  在破产的宏商公司一方,个体工商户马兆军则因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两罪并罚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债权银行方面,盘锦商业银行中银支行原行长蔡焕柱因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三罪并罚领刑18年;盘锦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王长富因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三罪并罚领刑六年。
  天津法院方面,原天津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孙伟民因受贿罪获有期徒刑十年;原天津一中院经济庭审判员王跃有、原天津高院民二庭审判员秦立军、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田长友均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且均服从一审判决。此外,原天津市红桥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铁军,也因贿赂罪被判刑六年。
  目前,仅两名中间人姜志君、白连宝,尚无获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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