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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
www.110.com 2010-07-12 15:5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酒泉市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酒泉市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21号)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市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解决范围和基本任务

  此次解决的范围为截至2008年6月底前,全市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各县(市、区)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填写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调查表的通知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2号)上报的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在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认定上,要严格按照以上范围进行确认,对于上报的企业不属于这次解决范围的,要坚决剔除,避免因为不平衡而引发不稳定;对反映漏报的不再补报,由各县(市、区)参照这次解决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政策筹资解决。

  对地方集体企业,如供销、原二轻系统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国家暂没有政策规定,在国家政策没有出台之间,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任务是通过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确保2008年底前将全市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补助标准和资金筹措

  全市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均按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人6300元、己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人126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部分,缺口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市直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缺口部分;县(市、区)财政承担本县(市、区)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缺口部分(资金分配见附表)。各县(市、区)要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预留的医疗保险费用及时、足额归集到医疗保险基金专户。要通过扩面,加强基金征缴和支付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补助资金核拨和结算

  补助资金依据各县(市、区)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填写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调查表的通知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2号)规定上报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数和基本情况,核定各县(市、区)补助资金总量,各县(市、区)承担的配套资金2008年10月20日前拨付到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下拨后,及时下拨到各县(市、区)。补助资金全部划入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统一管理和核算。2009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资委联合向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提出补助资金结算申请,并上报有关报表。经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初审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审核,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报财政部驻甘专员办核查。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经财政部驻甘专员办核查后上报结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部门核查后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四、实施步骤

  (一)各县(市、区)对范围内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预留医疗费用进行核实、清理,于2008年9月底以前将预留的医疗费用全部归集到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同时,县(市、区)承担的配套资金于2008年10月20日前拨付到位,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清理、归集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预留医疗费用情况于9月底以前书面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2008年10月底以前,开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办理参保手续。

  (三)2008年11月起,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建立参保个人帐户,支付相应待遇。

  (四)2008年12月,对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酒泉市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王敏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为成员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筹集和分配,核拨、核查、结算补助资金,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确认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要按月制定工作计划,每月1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报送本县(市、区)上月工作进展情况。2008年12月,对本县(市、区)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2008年度劳动保障目标任务考核时,将把这项工作列为考核内容。

  (三)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与其他参保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不得单独列帐管理,不搞封闭运行。

  今后,企业关闭破产时,要按规定留足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及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遗留问题。

  (四)劳动保障、财政、国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努力,确保在年底前将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特点,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保证所有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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