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留守人员的通知书
www.110.com 2010-07-13 13:33
指定留守人员的通知书
(通知用)
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经清算组研究并报请_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现指定________(写明破产企业名称)原法定代表人________,原会计________,原保管_______,原统计_________,原保卫_________(以下根据需要,指定几名即写几名)为_______的留守人员,以上人员应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到原岗位上班,按照清算组的要求开展工作,工资待遇按每月________元发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留守的,应在___日内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审查驳回申请的必须留守,望以上人员严格履行留守职责,不得从事与留守无关的或妨碍的活动。对擅离职守或妨害清算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将承担其损失。
特此通知
(清算组印)
____年___月___日
- 上一篇:_____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
- 下一篇: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函
相关文章
- ·指定留守人员的通知书(清算组通知用)
- ·指定代理人通知书
- ·行政执法指定应诉单位通知书及范文
- ·指定代理人通知书
- ·指定代理人通知书
- ·劳动关系缔结中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 ·_____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
- ·催款通知书在借款保证合同中的法律适用
- ·破产清算组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书
-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分配通知书
- ·破产清算组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通知书
- ·【强制清算】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指定
- ·催款通知书在借款保证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不同情
- ·合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通知书
-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
- ·关于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提供资
- ·检查通知书
- ·税务检查通知书2
- ·地税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