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公告
www.110.com 2010-07-12 17:14
(2009)深中法民七清算字第68号
申请人深圳隆达食品有限公司清算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截至2009年11月4日申请人的资产总额为7571937.23元负债总额为11074125.48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3502188.25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现申请人已经停业。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0年3月8日裁定宣告深圳隆达食品有限清算。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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