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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www.110.com 2010-07-22 14:47

  人民法院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审批联)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案 由                               │├─┬────┬───┬────┬──┬─────┬────────┤│被│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告├────┼──┬┴───┬┴──┴─────┴────────┤│人│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 ├────┼──┴────┴──────────────────┤│ │住址  │                          │├─┴────┼──────────────────────────┤│保证形式  │                          │├──────┼───────────┬────────┬─────┤│执行机关  │           │ 取保候审期限 │个月   │├─┬────┴───────────┴────────┴─────┤│解│                               ││除│                               ││取│                               ││保│                经办人ぁ           ││候│                 年  月  日       ││审│                               ││原│                               ││因│                               │├─┼───────────────────────────────┤│领│               批准人ぁ            ││导│                               ││审│                  年  月  日       ││批│                               │└─┴───────────────────────────────┘

  本联存卷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8-2

  人民法院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    ) 刑 字第  号

  本院于    年  月  日决定对被告人ぁ   〔扇∪”:蛏蟮那恐拼胧。现因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院印)

  年  月  日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被告人签名:

  样式48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决定应当向被解除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布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解除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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