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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人后逃脱 民警称其取保候审
www.110.com 2010-07-22 14:31

  在挨打五个多月却没得到打人者一分钱赔偿的徐振山看来,打他的钱炎召是被公安“放”了,刚放时还能找到钱炎召协商赔偿的事,但现在钱炎召却神秘蒸发了一般音讯皆无,连办案民警和保证人都不知他的去向,他怀疑自己的打是不是白挨了。

  作为保证人的王海洲这时向他出具了一份退保书,表示不愿承保,因为他是钱炎召所在村的治保主任,是在“不知情况”的情况下为钱炎召提供的担保,钱炎召的“逍遥法外”非他所愿。

  从“放人”到“蒸发”,从担保到退保,一切疑问都指向一个法律名词“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底是否等同于“放人”?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使得当事人与警方对此有着如此迥异的认识?

  事件:治保主任要求退出担保

  “那天我在保证书上签字时,并不知道当保证人是怎么回事,现在(我保证的犯罪嫌疑)人找不到了,我退保算了。”2月23日上午10时许,新密市城关镇甘寨村村部,该村村委会治保主任王海洲说。

  之后,他写下了“退保书”:“我村七组钱炎召与三组徐振山因纠纷造成打架,造成徐振山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于腊月二十四被派出所抓获,于(20)06年正月初四本人接派出所通知前去担保钱炎召,因本人不知情况,现本人自愿不再承保钱炎召。”写后,他将退保书给了前来找他的徐群锋等村民。

  徐群锋是受轻伤的徐振山的独生子,为催促钱炎召尽快给他父亲支付医疗费,他来找保证人王海洲多次,不想这次拿到了一纸退保书。“放人时是他保证的,如今人找不到了,他又要退保,这保证人就这么好当?”拿着“退保书”,徐群锋对记者说他也拿不准自己是不是应该交给公安机关:“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同意退保,我连个管事人都没了;要是不交吧,俺实在不忍心让公安机关追究海洲的事。”

  这里所说的追究责任是指王海洲在为钱炎召当保证人期间,没能监督钱炎召“在传讯时及时到案”,如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将可能被处1000元-2万元的罚款,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该钱炎召赔偿的钱将可能由王海洲担负。“海洲与我们无冤无仇,我们咋能哪么做呢?”徐振山说,不管公安机关同意与否,他是绝对不会与王海洲“闹别扭”的。

  当记者就在退保书中写的“不知情况”问王海洲是怎么回事时,王回忆道,今年2月1日中午11时许,城关镇派出所指导员朱冠文给他打电话,说要他的身份证号码,说是公安局要各村的治保主任的号码,在告诉过后,他也没多想。下午4时许,朱再次给他打电话,让他去派出所一趟说个事,在进到朱办公室时,他发现钱炎召与另一名男子在里面。不久,朱冠文回到办公室说要他做钱炎召取保候审保证人,他开始不同意,但朱说这是治保主任的份内工作,加之看在与钱是乡亲的面上,他在已不知什么时候已填好了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保证书上签了名。之后,他多次向朱提出退保请求,没有得到答复。他也只好做罢。“我身为治保主任不假,可我管着全村4000多口的事,我哪有空盯着钱炎召?钱炎召跑到哪了,我怎么知道?”

  受害人:“小小伤害案咋这么难破”

  其实,让王海洲头痛不已的事只不过是一起很简单的刑事案件。在甘寨村一诊所内,63岁的徐振山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2005年9月20日午饭时间,在甘寨村王瑞林煤矿上班的他要去吃饭,被当地村民钱炎召拦住,不让他去吃饭。一番口角后,他头部受伤,倒在地上。随后,他向当地的城关镇派出所报了案并做了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显示右耳鼓膜穿孔,属轻伤。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很快,警方开始抓捕钱炎召。直到今年1月23日,钱炎召才被抓捕归案。这时已是农历的腊月二十四。

  打人者已被抓,徐家心头一块石头落了地,但到2月1日,即农历大年初四,徐群锋接到了朱冠文的电话,称检察院春节不上班,无法上报此案,如果继续羁押钱炎召就算超期羁押,是违规的,因此得释放钱炎召,并告诉他钱大约晚上6点多钟被释放。这时徐非常纳闷:难道检察院不上班公安就能放走犯罪嫌疑人么?如果这样的话,一到逢年过节岂不是可以大赦天下了?!直到2月6日,他再次问朱冠文时,才被告知钱之所以被释放是因为办理了取保候审,保证人是村治保主任王海洲。这时,徐群锋十分纳闷:王海洲怎么能做钱炎召的保证人呢?钱炎召有两年哥哥和一个叔叔,让他们中的任何一人做保证人完全比王海洲监督、制约起钱炎召来方便得多呀。

  “放了钱炎召也行,钱炎召总得来给我父亲赔个不是吧?从出事到现在钱炎召一直不向我父亲认错。倒是他的两个哥哥钱丙炎和钱炎敏不错,去年我父亲刚受伤住院时他们来到医院送来500元钱和一些食品,想私下了结此事。当时我们坚持一定要钱炎召本人前来赔礼道歉,一切好说,但钱一直不照头。”徐群锋说,为此事,他向城关派出所跑了多少次,他说他自己也记不清了。

  “虽说我挨打都过去快半年了,可我一直耳鸣,脑袋整天嗡嗡的,痛苦得只想一死了之。”躺在病床上打点滴的徐振山嗫嚅着说,“难道我生来就该被钱炎召打?!难道这打人的事就没人管?!小小伤害案咋这么难破?这么小的案子难道公安都办不了?!”

  办案民警:“一切都在正常法律程序中”

  “这个案件的办理,我们没有一点问题,一切都在正常法律程序中,如不清楚,你可以问任何一个律师。”面对记者的提问,办案民警朱冠文语气肯定地说。

  2月23日,在朱冠文约定的新密市公安局机关,记者与朱进行了如下对话:

  记者:释放钱炎召,你最初给受害人说因为检察院过节不上班,你们没法上报,如果继续羁押钱炎召就算超期羁押,是违规的,因此得释放钱炎召。这怎么讲?

  朱:担心超期羁押是一个方面,主要是在限定的时限内证据没取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被拘留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的犯罪嫌疑人”可适用取保候审,这是局里批的。同时,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呀,不等于放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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