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一农民拿着打火机在山上四处放火。今年2月2日-27日,他竟放火20次!昨天,晋宁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放火案。当辩护律师问他为何放火时,他的回答是:“图好玩!”
他叫陈继坤,今年25岁,是晋宁县昆阳镇甸心村委会河泊所村农民,年幼时受过伤。长大后,陈继坤只能靠捡垃圾为生,可他每次捡回的垃圾都要家人再次清理。
2月2日凌晨,陈继坤闲来无事,揣着一个打火机独自一人来到昆阳镇甸心村委会河泊所村通往弯子村虎山脚下的大鹰窝,沿着滇池边的小路,拿出打火机边走边点,看着点燃草丛后,他才离开……所幸,山林里随时都有人在巡逻,陈继坤引发的山火很快被人发现并及时扑灭。经查,这天陈继坤共点燃了4次山火。
或许觉得“这事挺好玩的”,2月6日晚上,陈继坤又揣着打火机出门;2月20日晚上,他再次拿着打火机,到昆阳镇中谊村委会天子庙铁路沿线及中谊化工厂附近先后8次点燃山火。这次村民将陈继坤带到公安机关。民警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鉴于山火造成的损失不大,在他作出不再纵火的保证后,民警对他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不想,回家没几天,2月27日他又故伎重演。公诉机关指控:从2月2日-27日,陈继坤在昆阳镇的虎山、大坟山、青山等林区,先后20次故意点燃山火,过火面积达4.5亩,经济损失7259元。
在昨天的法庭上,辩护律师与陈继坤有一段对话。
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你在5个地点20次放火有没有意见?
陈继坤:没有。
辩护律师:是否知道放火是违法犯罪行为?
陈继坤:知道。
辩护律师:既然知道为什么还要放火?
陈继坤:没得整场图好玩。
庭审中,公诉机关首先出示了一份精神病鉴定书,经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继坤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有辨认能力,但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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