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保护 > 侵权索赔 >
假冒“蜂花”商标获刑4年
www.110.com 2010-07-09 15:01

 上海知名老品牌“蜂花”护发素近年来备受假冒侵权之害,也提起过多起侵权索赔诉讼。在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该公司收到法院一纸判决,一名假冒“蜂花”商标者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沪上知名老品牌迈出借助《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步伐。

  上海华银公司的“蜂花”牌系列产品行销全国各地,假冒产品也在全国如影随形,为维护自身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该公司曾打赢多起假冒索赔官司。去年8月,山东警方捣毁一个制假窝点,查获假“蜂花”牌商标标志212360张、假“蜂花”牌商标雕版一套,假“蜂花”牌营养护发素385箱。制假者丁士涛被推上刑事审判庭。

  庭审中,丁士涛否认自己制假售假,称自己也是打工的,而把责任推到在逃的张妙春身上。许多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都会遇到这样的障碍,制假者推脱责任,买假者不愿承认买假,买卖双方大都没有账册可查。当地警方沿着假货的去向四处取证,最终取得了制假者销售假冒产品的证据。

  警方查明,丁士涛于去年上半年与张妙春、张庆国等人(均在逃)预谋加工假冒“蜂花”牌护发素,由张妙春等人提供设备、原料和假商标,由丁士涛负责加工生产。去年5月,丁士涛将张庆国提供的假“蜂花”牌护发素商标标志模板复制了一套,由张庆国制作“蜂花”牌商标标志20余万张并运到丁士涛处。丁士涛使用假“蜂花”牌护发素商标在兰山区生产了假冒“蜂花”牌营养护发素共2200余箱。

  法院审理后,对丁士涛有关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判决丁士涛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以罚金3万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