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保护 > 商标保护 >
商标权的限制与漏洞补充
www.110.com 2010-07-09 14:55

任 何权利都是有限制的,即使象商标权这样一种具有排他性、垄断性的知识产权也不例外。许多国家的除了从有效期、地域性等方面对商标权的范围加以限制以 外,一般还从权利内容方面对商标权加以限制,但是我国商标法在历经两次修改之后,至今尚未对商标权的内容规定合理的限制。虽然从适应WTO法律规则的角度看,TRIPS协议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我国未对商标权内容加以限制也不能被认为不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但是从平衡商标权人与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看,在商标权人的利益与他人或社会公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不仅需要考虑商标权人的利益,也需要对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必要考虑,完全没有限制的商标权显然忽视了其他公众的利益,是不合理的。

一.对商标权限制的理论探讨   

许多国家的商标法对商标权的限制均有相应的规定。不同国家关于商标权限制的规定不尽相同,从总体上看对商标权内容的限制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商标合理使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