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代理 >
当事人怎样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业务?
www.110.com 2010-07-08 15:14

  当事人委托代理商标业务时,只能委托组织,而不能委托某个商标代理人。申请,申请人可委托国家工商局指定或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也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它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国际注册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2)经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委托书1份;

  (3)商标图样10张,需指定颜色的,需提交着色图样,并附送黑白稿1份;

  (4)《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局递交申请的,须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有关证明文件,如申请人用药品商标的,须附送卫生、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或经营的证明文件;申请烟草制品注册商标,要附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在报刊、杂志上申请注册商标,要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厅(局)、总社会颁发的报纸、杂志登记证复印件;

  (7)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规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