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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造名牌火机奸商因累犯获重刑
www.110.com 2010-07-08 15:09

  导言: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ZIPPO注册商标,大肆制造打火机牟利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麦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06年,麦某未经“ZIPPO”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利用其经营的金属制品厂,生产“ZIPPO”打火机外壳等配件,并委托小榄镇一五金加工店在上述配件上激光印制“ZIPPO”等图文标志,并租赁出租屋组装成品。

  2006年8月9日,中山市质监局从麦某的出租屋缴获假冒注册商标“ZIPPO”的打火机360个,价值7.2万元,未包装成品9700个,价值18.43万元等物;从麦某委托的五金加工店内缴获假冒注册商标“ZIPPO”的打火机50个,价值1万元等物;从麦某经营的金属制品厂缴获“ZIPPO”打火机外壳、半成品材料、生产模具等物。

  经过“ZIPPO”打火机制造商齐波制造公司中国代表鉴定,麦某生产加工的“ZIPPO”打火机成品和半成品均是假冒。

  法院调查发现,2003年,麦某就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麦某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判处麦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麦某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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