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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老鼠商标侵权获赔10万
www.110.com 2010-07-08 16:34

  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走出国门,进军欧美、东南亚市场,成绩固然可喜,可是经常在国外受到不公众的待遇。比如洽洽、王致和、白家粉丝等遭到德企的商标抢注,维权之路极其艰难。相比之下,美国品牌在国内只要一遇到事件,就能迅速起诉成果。两者待遇何其大也!

  美国迪斯尼因"米老鼠"商标侵

  权获赔10万元

  "米老鼠"卡通形象闻名世界,其独特的可爱造型为迪斯尼专有。有一段时间,米老鼠在深圳遇见了一个叫"米奇"的兄弟,长相酷似米老鼠。"兄弟俩"为形象起纷争。法院判决深圳米某乐公司侵犯美国迪斯尼公司著作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昨天(22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认为,这是角色商品化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个典型。索赔要求原告赔50万元。

  "我们是'米老鼠'和'米妮老鼠'系列图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米老鼠(MICKEY)、米妮老鼠(MINNIE)在世界各地都是家喻户晓的卡通图案。"当美国迪斯尼公司发现在深圳有生产厂家出品一种称为"米奇"的儿童服装时,立刻通过法律手段提出抗议 。

  迪斯尼公司向法院诉称:"多年来,迪斯尼公司始终致力于为世界各地的家庭提供高品质的娱乐产品。但自2005年3月份开始,深圳米某乐公司一直未经合法授权,抄袭自己所有的'米老鼠'和'米妮老鼠'系列图案的标识及设计,将其使用在服装产品上,并通过其注册地址、专卖店及公司网站生产、宣传、批发及零售其服装产品。

  迪斯尼公司又强调,"米老鼠"和"米妮老鼠"系列图案是迪斯尼拥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保护。被告米某乐公司未经授权的复制行为,包括在其生产、销售的服装上、宣传品和公司网站上印有或载有抄袭原告所有的"米老鼠"和"米妮老鼠"系列图案的标识及设计,已违反了《著作权法》。被告行为对原告的商业利益和声誉都已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迪斯尼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或途径生产、销售侵权服装及在宣传品和公司网站上抄袭原告所有的作品;二、被告连续三天以法院认定的方式在《广州日报》和《北京青年报》上刊登道歉声明;三、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四、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和公证费,共计10万元;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王致和、老干妈、洽洽商标被国外抢注 维权漫长

  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却发现商标已被注册,类似事件的主角开始出现中国品牌。4月23日晚,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将作出最终判决,从而决定"王致和"商标在德国的最终归属。王致和集团是生产豆腐乳等食品的中华老字号,3年前,集团发现"王致和"商标在德国已被欧凯公司抢注,从而开始了与欧凯在德国漫长的法律诉讼。

  另一知名商标"洽洽"也遇到这样的遭遇。06年10月,合肥华泰集团接到"王致和"代理公司发函,称包括"洽洽"在内的国内4家食品公司在德国遭抢注。随后,华泰集团通过律师调查了解到,抢注商标的公司是由当地一位德籍华人开办的名为"OKAI"的百货公司,2005年5月曾代理销售过合肥华泰集团的"洽洽"系列产品。同时被抢注的"白家"、"王致和"、"老干妈"3家国内品牌产品也在其代理之列。

  在抢注事件发生之后,"洽洽"瓜子所属企业以及其他几家同被抢注的品牌已经联合签定了一份声明,说明它们都未曾要求德国的欧凯公司代理注册其商标。根据德国商标法的在先权利,欧凯公司侵犯了我国国内企业的商标权;按照国际惯例,代理人未经被代理方许可注册被代理方商标属于侵权行为;而且中国和德国都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的第一款规定,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成为驰名商标,已经成为有权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对此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而易于造成混乱时,本同盟各国应依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所以,由中国商标主管机关认定的具有原创意义且有重大商业价值的驰名商标,在德国应当受到尊重,因此,作为驰名商标的"洽洽"在德国也应该同样受保护。

  据了解,德国欧凯公司之前曾经经营过国内不少企业的食品,其中就包括"洽洽"瓜子,知道这些产品在中国和华人世界的知名度。因此,该公司抢注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企图取得我国知名产品在海外的销售代理权,作为与国内企业谈判的筹码。

  在此之前,由于品牌遭到抢注而引发商标争议的事情屡见不鲜,电子行业的品牌海信(Hisense),知名化妆品商标潘婷、飘柔、沙萱等不少驰名商标都曾经成为"抢注目标"。可以说,现在,中国商标已进入了被境外抢注的高峰期,驰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原产地保护产品名称是境外抢注的热门。据统计,已有15%的内地知名商标在境外遭抢注。另一份不完全统计的结果则是,中国有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而由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对滞后,不少企业在面对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尴尬与无奈之后,往往是不得不再花费重金,赢得自己的权。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入世以来,我国数以千计的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如何进行海外维权无疑是我国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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