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动态 >
“带薪种核桃”的无知与短视
www.110.com 2010-07-08 16:34

  近日,云南省大姚县政府在昆明举行的“大姚核桃”地理标志启用新闻发布会上称,为发展核桃产业,县政府首次颁布了“公务员带薪休假种核桃”政策,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2月22日《半岛都市报》)

  近年来,带薪休假作为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已经在社会上家喻户晓。而这“带薪休假种核桃”,却还是头一次听说,令人不得不佩服大姚县的“创造性思维”。在笔者看来,尽管当地政府言之凿凿,又是解释“这是鼓励的政策,没有强迫的意思”,又是表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却仍遮盖不住这一“土政策”所暴露出来的无知与短视。

  据报道,此前大姚县各机关单位中,不少都在工作之外发展着种植经济林果的项目。但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我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既是保障公务员全心投入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也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现象。因此,大姚县政府本应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及时叫停兼职行为,而不是通过红头文件将其洗白。慷公权之慨,通过许诺优惠条件和奖励措施,鼓励公务员带薪休假甚至带薪离岗发展核桃产业,是对公务员管理规章制度的无知和僭越,于法理所不容。

  从经济学角度看,鼓励“带薪休假种核桃”完全属于“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短视行为。诚然,“大姚核桃”属于当地的传统特色产品,且获得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区域经济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该学会多条腿走路,全面均衡发展。如此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唯“核桃”马首是瞻,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赌博行为。其后果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一方面核桃产业陷入“大干快上”的盲目扩张,缺乏长远规划和配套服务,造成结构性的供过于求,另一方面其它产业项目因不入地方政府的法眼,得不到政策扶持,白白错过了发展机遇。

  从行政学角度看,公务员“带薪休假种核桃”,无疑会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形象。毕竟,公务员是拿纳税人的钱,为群众服务的,如今人不在其位谋其政,却能从原有福利和核桃收益中享受“双重得利”,并且可以运用现有权力与人脉形成行业内不当竞争,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此外,政府居然能够鼓励公务员“离岗创业”,难免引发社会对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猜测和质疑。如果机关单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在职人员都各尽其责,各出其力,还会有多余人手出来搞副业吗?

  为官一任,惠民一方。大姚县政府发展核桃产业的愿望可以理解,做法实不可取。追根溯源,这暴露出当下一些地方政府在转型期管理智慧和手段的滞后,思维并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而是停留在计划经济下的“干部带头,群众加油”层面。此前,河南商丘等地甚至出现过政府贴钱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的现象。事实上,市场经济时期,政府的功能定位是“服务型”,所要做的出台扶持性政策,培育宽松的发展环境、调整宏观产业布局。只要发展前景看好,市场条件成熟,民间资本要素和剩余劳动力自然会去流向产业“洼地”,大可不必机关干部赤膊上阵,大包大揽。还是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吧。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