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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企业指富士遭恶意抢注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全国多家使用“富士”字号的电梯生产企业近日遭遇麻烦。注册“富士”、“FUJI”、“富士+FUJI”商标的广东省番禺区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富士),以及商标所有者香港富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控股),向5家使用“富士”字号及商标的电梯生产企业提起诉讼。此案近日在广东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12月1日,被告之一——佛山市南海珠江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士)诉讼代理人孙春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番禺富士纯粹是恶意抢注,目的只在于高额索赔。番禺富士自认为仅5万元的无形资产,却向5家企业索赔1.3亿元!

  在高额索赔的背后,究竟有怎样的动机和目的?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富士”商标被普遍使用

  经过5年商标申请,番禺富士终于在2006年3月28日获得“富士”商标的电梯类别注册核准。这是众多使用“富士”字号的电梯生产厂家始料不及的。

  “我们也申请过‘富士’商标,但没能批下来。”孙春林介绍,“富士”电梯字号其实在国内使用已有10多年,有近30家电梯生产商使用,目的只是为了表明其技术或零部件来源于日本富士电梯株式会社和日本富士电机控股株式会社(以下统称日本富士)。

  为何“富士”字号来源于日本富士,但商标并不属于日本富士呢?“日本富士只生产电梯的主机、电机、控制器等配件,并没有生产电梯整机,所以没有在电梯类别上申请注册相关商标。”孙春林解释说。

  然而番禺富士和富士控股则表示,据他们调查,日本以“富士”为字号的企业主要生产相机、胶卷、冲扩设备等,并没有所谓“富士电梯株式会社”。

  对此,孙春林说,日本富士电梯株式会社确实存在,南海富士还有与日本富士的合作协议等。但他表示相关资料作为法庭证据,暂不方便向记者提供。

  据悉,番禺富士的“富士”申请于2001年3月提出,2006年3月获得注册核准;“FUJI”商标于2003年8月提出注册申请,2005年11月获得注册核准;“FUJI富士”商标于1997年4月提出注册申请,2008年11月获得核准注册。

  在3个商标都被注册核准后,今年4月起番禺富士陆续向国内多家使用“富士”字号的电梯生产厂家提起诉讼。

  5电梯厂商遭索赔1.3亿

  “番禺富士虽然拥有‘富士’商标,但它从未生产过电梯,也没有特许的生产资质,其经营范围只是销售电梯。”孙春林说,且南海富士的企业名称于2000年登记使用,早于上述商标注册核准日。

  “两原告抢注商标只是为了索取非法利益,注册后也没有使用,也就没有任何损失。”孙春林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认了商标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

  孙春林介绍,番禺富士持有“富士”系列3个商标,先期起诉5家电梯生产企业,合计起诉标的高达1.3亿元。仅在针对南海富士起诉的3个案件中,起诉标的就分别达到1200万元、1200万元和600万元。

  南海富士在代理词中称,番禺富士的资产评估中,自认无形资产(包括企业名称和商标)价值也仅5万元,这说明该商标并没有形成任何商誉和任何价值。此次提出天价索赔,理应不予支持。

  除了南海富士之外,被索赔的还包括上海富士、苏州富士等业内知名电梯生产厂商。

  被告企业指对手恶意抢注

  孙春林表示,国内与日本富士有关联的电梯企业,均以“企业区域标志+富士”作为企业字号,“富士或FUJI”经过多家企业多年使用,已丧失商标作为指引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而番禺富士是基于1996年8月青岛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委托安装、维修、保养所生产的电梯产品而成立,这表明当年番禺富士与日本富士也有关联。

  南海富士表示,番禺富士对国内众多与日本富士有关联的企业使用“富士或FUJI”字号的行为非常清楚。在明知这些字号已成为一种技术通用标识的情况下,还将其抢注为商标。同时,番禺富士从未合法使用过这些商标。

  此外,南海富士向法院特别指出,番禺富士和富士控股的法人代表曾耀坤,还抢注了众所周知的“富士康”、“富士通”、日本富士重工的汽车品牌“斯巴鲁”和斯巴鲁的六连星等商标,恶意抢注的手段和目的非常明显。

  同为被告的上海富士也表示,多家企业在1997年就已使用“富士”企业字号,均早于番禺富士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

  据悉,上海富士已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以番禺富士和富士控股不具备电梯生产资质和电梯生产能力,以及连续3年未使用注册商标为由,要求撤销两原告相继拥有的富士系列商标注册。

  据孙春林介绍,南海富士以及众多使用富士字号的电梯企业和中国电梯协会,均已对“富士”、“FUJI”、“富士+FUJI”商标提出商标争议,国家商标总局也已受理。

  广东富士获权?

  面对南海富士质疑其从未使用商标且没有生产资质,番禺富士及富士控股表示,其商标已许可广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富士)使用。广东富士随后向佛山中院递交了《关于撤回对番禺富士公司投诉的申请》。

  不过,南海富士指出,番禺富士于2009年1月7日将“富士”、“FUJI”、“富士+FUJI”给富士控股,然后又通过排他许可的方式取得上述商标使用权,为何广东富士仍能获得使用权?

  番禺富士也承认,与广东富士具有商标许可关系,且广东富士的投资人黄赫余已是富士控股的股东。同时,番禺富士称对广东富士的许可要从2010年才开始,此前广东富士并未使用许可商标。

  南海富士还透露,广东富士此前也曾联合众多电梯厂家,投诉番禺富士涉嫌敲诈。至今广东富士还未撤回投诉,却又获得了生产许可。“死对头”突然变成合作伙伴,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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