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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撤回申请的,应提交如下书件: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并由经办人签字;

  2、原受理通知书;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机构

  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的送达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

  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将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2、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刊登注册公告的,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手续。

  五、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

  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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