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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将”告“王将” 谁是正牌?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哈尔滨市的王将食品有限公司很有名气,由日本人在大连市投资的王将饺子(大连)餐饮有限公司也很火爆,都叫“王将”,到底谁是正牌?一场品牌之争的官司打了三年终于有了了断。昨天,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哈尔滨的“王将”获得最终胜利。

  狭路相逢

  在哈尔滨市,“王将”品牌家喻户晓。1993年,哈尔滨人李惠廷开家小面馆取名王将面馆,2002年5月29日,李惠廷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王将”商标,国家商标局于2003年12月向李惠廷核发了证。哈市“王将”出名了,但大连市也出现一个“王将”。2005年,由日本王将株式会社投资的王将饺子(大连)餐饮有限公司在大连迅速走红,大连“王将”的招牌、菜谱、餐饮与哈市“王将”风格相仿。

  李惠廷得知此事后,急忙赶往大连一探究竟。观察后,他觉得大连“王将”侵犯了他的品牌,涉嫌抄袭。2005年11月24日,哈尔滨市第二公证处分别在大连王将餐饮公司位于大连的总店和分店,对王将餐饮公司的店外招牌、店内筷子套等餐具包装、菜谱、茶具上使用了“王将”字样服务标识以及在菜谱、茶具及发票印鉴上使用了“王将”字样服务标识的事实进行了公证拍照,并做出公证书。

  商标之争

  2006年9月19日,大连王将餐饮公司和日本王将株式会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李惠廷“王将”注册商标的申请,其理由是日本王将株式会社在先成立、享有盛名,李惠廷明知而抢注了日本王将株式会社的商标和字号。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申请人不能证明其在被申请人李惠廷商标注册之前,先在中国注册了“王将”商号,并在中国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人不能证明其在中国境内在先使用“王将”商标为由,认为被申请人李惠廷注册“王将”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并于2008年4月23日做出了维持被申请人李惠廷第3192768号“王将”商标的争议裁定书。大连王将餐饮公司和日本王将株式会社对该裁定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索赔50万

  随后,李惠廷以大连“王将”影响了他在大连的投资计划、对方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大连“王将”告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大连“王将”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大连王将餐饮公司注册包含“王将”字号的企业名称在李惠廷“王将”文字商标注册之后,大连王将餐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在哈市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范围之内,大连王将餐饮公司在同业经营中使用与李惠廷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对餐饮服务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等产生混淆误认,王将餐饮公司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李惠廷文字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规定的给他人注册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终审判决

  2008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连王将餐饮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李惠廷“王将”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的范围内停止使用含有“王将’’字样的企业名称;王将餐饮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王将”和“王将”字样的服务标识;王将餐饮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李惠廷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等。

  大连王将餐饮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4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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