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动态 >
北大方正赢回"方正颐和"商标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为了避免十年前注册的“方正颐和”商标被其他公司使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方正颐和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改名并赔款。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改名、停止使用“方正颐和”商标并赔偿4万元。

  据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称,他们从1997年开始使用“方正颐和”商标,并于次年在计算机相关商品上获准注册了这一商标。但在1999年,北京方正颐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方正颐和”作为字号,并在导航仪和无线上网卡上突出使用“方正颐和”商标。

  北大方正认为,由于自家也生产“方正颐和”牌的无线上网卡和导航仪,这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两家企业的产品。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北京方正颐和公司停止在导航仪和无线上网卡上使用“方正颐和”商标,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开支共50万元。

  被告北京方正颐和公司则表示,北大方正已经长时间没有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方正颐和”,而他们的企业名称经过合法注册,在无线上网卡和导航仪上使用“方正颐和”也是对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法院调查后认为,北大方正使用和注册“方正颐和”商标先于被告北京方正颐和公司,而被告在注册企业名称时就具有侵权故意,并不因为使用了多年就免除责任。由于两家企业都生产无线上网卡和导航仪,因此如果被告不变更企业名称,消费者将难以区别两家公司的产品。

  最后法院判令北京方正颐和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停止在无线上网卡和导航仪上使用“方正颐和”商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4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王秋实)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